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9日以书面、电话及相关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