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
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8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117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需进一步补充与完善,鉴于时间所限,公司于2019年8月24日延期回复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4日披露的《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临:2019-097号)。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2019年9月5日、2019年9月11日分别再次延期回复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29日、2019年9月5日、2019
年9月11日披露的《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临:2019-098号、2019-100号、2019-111号)。
截止目前,公司仍需进一步补充完善问询函相关问题,公司将再次延期回复问询函,将于2019年9月25日前完成问询函回复事项并及时披露。公司于2019年9月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2703号),要求公司和公司董事会尽快核实并披露问询函涉及的相关问题,并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保证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相关会计处理合法合规。
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