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大控(600747)_公司公告_*ST大控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时间:

*ST大控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性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3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

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截至2019年9月12日,公司股票已连续16个交易日低于股票面值,按照风险警示板日涨跌幅5%计算,预计公司股价在后续4个交易日将继续低于股票面值,公司股票将因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股票面值,触及终止上市条件。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9年9月20日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公司股票停牌起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12日以0.79元/股收盘,股票已连续16个交易日(2019年8月22日- 9月12

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1元)。按照风险警示板日涨跌幅5%计算,预计公司股价在后续4个交易日将继续低于股票面值。2019年9月19日,公司股票因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股票面值,将于2019年9月20日开始停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现就风险提示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1 条之(五)项的规定,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上海证券交易所有权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8 条规定,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情形出现的下一交易日起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停牌起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6 条规定,公司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收盘价低于股票面值的情形消除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

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各项工作良序进行。公司董事会将密切

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看待市场变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