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大控(600747)_公司公告_*ST大控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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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9-06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9年9月1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进行了通知。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9年9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五)本次监事会主席由丛旭日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公司曾孙公司拟收购深圳市租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曾孙公司深圳租电欣意稀土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5日与自然人陈明星先生、林大光先生(以下简称“出让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经交易双方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拟通过现金支付方式以10,710.00万元收购深圳市租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其中陈明星先生、林大光先生分别受让其持有租电智能科技25.5%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9-104号《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曾孙公司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投票结果:3票赞成,O票反对,0票弃权。

(二)监事会就公司曾孙公司拟收购深圳市租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如下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曾孙公司深圳租电欣意稀土科技有限公司拟通过现金支付方式以10,710.00万元收购深圳市租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事项,我们向公司管理层认真了解了具体情况,根据相关规定核查关于本次收购事宜聘请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的相关资质,并认真审阅上述中介机构分别出具的《深圳市租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CAC证审字[2019] 0434号、《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拟股权收购涉及的深圳市租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说明》(北方亚事评报字[2019]第01-498号)。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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