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董事会2023年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根据《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等制度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运作,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按程序 |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须经党委前置研 |
做出决定。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保障党组织工作经费。 | 究讨论后,再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按程序做出决定。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保障党组织工作经费。 |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经理5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总法律顾问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其他党委委员若干名,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委委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 |
除以上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本次修改《章程》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