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第3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28日发出会议通知,于6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年度第3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人,董事刘学东、吴利民、谭元章、荣晓杰、陈志杰、郭红、彭建刚、谢里、刘志斌、王庆文、苗世昌共11人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投资开发新能源发电项目的议案
公司投资建设株洲市醴陵市沩山风电场项目、郴州市桂东县普洛风力发电项目、衡南县向阳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工程,上述三个项目合计装机230MW,总投资额约139807.51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开发新能源发电项目的公告》。
二、关于制定《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工作要点》的议案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在2025年度的工作方向与重点,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高效推进,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董事会2025年工作要点。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