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44 证券简称:华银电力 公告编号:2024-022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本部A409会议室(长沙市天心区黑石铺路
35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775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792,390,448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9.0124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由6名董事推选王庆文先生主持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7人,董事吴利民、谭元章、郭红、独立董事彭建刚、谢里、刘志斌、王庆文出席会议,董事长刘学东、董事苗世昌、荣晓杰、陈志杰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6人,监事霍雨霞、王明恒、梁翠霞、罗明方、谢卫华、刘显旺出席会议,监事柳立明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 公司总经理吴利民、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康永军、副总经理曹坤龙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领导班子成员2023年度业绩考核及薪酬兑现方案
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787,389,229 | 99.3688 | 3,780,553 | 0.4771 | 1,220,666 | 0.1541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聘免公司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1.01 | 吴利民 | 778,667,412 | 98.2681 | 是 |
1.02 | 谭元章 | 778,711,658 | 98.2737 | 是 |
1.03 | 郭红 | 779,104,777 | 98.3233 | 是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审议公司领导班子成员2023年度业绩考核及薪酬兑现方案的议案 | 9,134,650 | 64.6203 | 3,780,553 | 26.7443 | 1,220,666 | 8.6354 |
2.01 | 吴利民 | 412,833 | 2.9204 | ||||
2.02 | 谭元章 | 457,079 | 3.2334 | ||||
2.03 | 郭红 | 850,198 | 6.0144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献、阳立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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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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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