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在2022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在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为:
姚宁, 曾任天津博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中电飞华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LG化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8年2月至2013年5月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3年5月至2016年5月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6年6月创立北京易后台财税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6月至今任该公司CEO。
吴西彬,曾任河南焦作市化工一厂员工,金研律师事务所律师,河南理工大学法学系副主任、法学副教授,北京市李文律师事务所律师,2006年6月至2013年1月任北京市衡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13年1月至今任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黄瑜,曾任北京住宅建设开发集团总公司技术员、主任、项目经理,香江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工程部经理,威宁谢中国有限公司高级投资咨询顾问,2000年6月至2019年6月任北京搜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2019年6月至今任中指控股CEO兼总裁,2007年6月至今兼任北京中指实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中指讯博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除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外,我们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2022年,公司共计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其中1次为现场会议,7次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召开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出席情况如下表:
届次 |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 (次) | 备注 | |||
第八届 | 姚宁 | 8 | 8 | 0 | 0 | 其中1次现场会议 | 0 |
吴西彬 | 8 | 8 | 0 | 0 | 0 | ||
黄瑜 | 8 | 8 | 0 | 0 | 1 |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均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运作和经营情况,就公司经营、财务管理、对外担保和投资等情况,与公司高管、董事会秘书等有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会议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与建设性意见,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运用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与治理机制的完善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2022年,我们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地审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我们对董事会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情况。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1、2022年度,我们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现场考察的方式,与公司经营层及相关业务部门进行沟通,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等情况,并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核查,同时,积极关注公司发展,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2、公司管理层积极与独立董事保持沟通,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并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使独立董事能及时深入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在此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董事会相关议案作出独立判断,并对公司相关业务提出合理性建议和意见,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2年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对公司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发表了专业独立意见,具体意见如下:
1、对《关于2022年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内容符合公司利益,控股股东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集团”)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有利于公司对外融资,支持公司发展。担保费费率不高于0.8%,接近市场担保费率的低限,不存在大股东侵犯公司利益或其他有损公司利益情形。
2、对《关于2022年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周转资金的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内容符合公司利益,控股股东华远集团提供周转资金有利于公司资金周转,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同时资金使用费收取原则合理,不存在大股东侵犯公司利益或其他有损公司利益情形。
3、对《关于控股股东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管理门头沟华中心项目三期的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的物业托管业务,符合公司业务经营需要,有利于拓宽公司的多元化业务发展渠道,交易定价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为正常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交易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2年度我们依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必要查验,并审核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对公司的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核制度,对外担保均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核通过。本报告期内,除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新都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华远集团提供的阶段性担保之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联营的各下属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以及控股子公司及其控
股、联营的各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2022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与现行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继续严格按照董事会审核通过的薪酬标准执行。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聘任侯正华先生、王晓昱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我们认为侯正华先生、王晓昱女士的个人学历、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工作,且不存在《公司法》相关禁入条款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有关规定,聘任程序、会议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侯正华先生、王晓昱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2年度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业绩预告的相关规定,于2022年1月29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和应有的履职能力,在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操守,为保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30万元;同时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38万元。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鉴于公司2021年度亏损,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八)公司及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以前年度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曾做出的承诺做了梳理,承诺已及时履行。在本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发布临时公告51项,定期报告4项,公司信息披露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信息披露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制度积极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保持与公司信息来源部门的交流和沟通,促使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更加规范和完善。2022年度,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披露公司相关信息。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为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公司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为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性进行了专项审计。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共三个专门委员会。2022年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自工作制度,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运作规范。
(十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22年度内,公司不存在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十三)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后2021年度财务报表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方案。
四、总体评价
2022年度,我们恪尽职守、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我们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同时,对公司管理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进行了调查和监督,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进度等事项。我们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3年,我们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及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