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此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届第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富维公司经管层2024年绩效回顾及奖金发放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届第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刘洪敏先生回避表决。
3.关于修订《富维公司经管层人员薪酬绩效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届第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拟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本议案已由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2025年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进行了事前审核,并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一届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胡汉杰先生、杨文昭先生、孙静波女士、卢志高先生、李鹏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关于新增《基金类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一届第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基金类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25年4月发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富维汽车视镜成立合肥分公司实施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运营能力及拓展华中地区车企业务,特别是新能源车企业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富维汽车视镜系统有限公司将在合肥设立分公司。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一届第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