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的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信永中和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其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信永中和信用良好,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各类监管机构的历次评价和检查中,无重大不良记录,有着良好的口碑和声誉,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2024年3月2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请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月13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会计师审计时间安排进行了审议,认为该计划制订详细、责任到人,可有力保障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2025年2月2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年度审计进展情况,对信永中和出具了督促函,信永中和表示保证按计划完成公司的年度审计工作。
四、2025年4月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信永中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听取了会计师关于公司
审计发现、经审计后财务报表概况、独立性确认、内部控制审计情况、内控缺陷整改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事项的汇报。
五、2025年4月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及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