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尚国潮(600738)_公司公告_丽尚国潮: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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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尚国潮: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25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红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楼集团”)持有公司股份93,388,908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3,345,598股,限售股43,3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7%。红楼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52,503,5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0%。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主体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即2025年7月16日起的3个月内,减持股份不超过16,076,400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2.11%,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613,35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463,04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11%,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在窗口期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得减持期间内不减持股份。若在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相应调整;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权激励增发新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引起的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不做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红楼集团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
持股数量93,388,908股
持股比例12.27%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非公开发行取得:93,345,598股其他方式取得:43,31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红楼集团93,388,90812.27%非公开发行
洪一丹31,380,0754.12%非公开发行
朱宝良10,378,0931.36%非公开发行
朱家辉537,8090.07%非公开发行
朱洪莹10,000,0001.31%朱洪莹女士为洪一丹女士之女,洪一丹和朱洪莹为一致行动人
郭德明207,5620.027%非公开发行
合计145,892,44719.16%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红楼集团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6,076,4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2.11%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7,613,352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8,463,048股
减持期间2025年7月16日~2025年10月15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非公开发行
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红楼集团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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