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尚国潮(600738)_公司公告_丽尚国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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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6-17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6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13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董事李君彪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小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议案》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丽尚国潮(浙江)控股有限公司与明锐思成(湖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自2025年6月1日起至2037年5月31日止,共计12年。对于该项租赁业务,租赁期限内丽尚国潮(浙江)控股有限公司分期向明锐思成(湖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收取租金,合计约2.47亿元。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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