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糖业(600737)_公司公告_中粮糖业: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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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糖业: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议事规则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6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

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明确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以下简称ESG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公司章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ESG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ESG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ESG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由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ESG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六条 ESG委员会下设ESG工作组,工作组成员无需是ESG委员会委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成员组成,负责

委员会日常事务及执行委员会决议,包括但不限于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和执行会议有关决议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七条 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关注研究公司ESG领域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对公司环境保护、社会责任、规范治理等工作方向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制定公司的ESG管理的战略规划、管理结构、制度、策略和实施细则等;

(三)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ESG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ESG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四)审议公司ESG相关披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年度ESG报告;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ESG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ESG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细则第九条 ESG工作组负责做好ESG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并向ESG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条 ESG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或二分之一以上的

委员提议召开,会议通知于召开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ESG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ESG委员会会议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ESG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ESG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十六条 ESG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ESG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制作,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ESG委员会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ESG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议事规则报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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