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糖业(600737)_公司公告_中粮糖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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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22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执行该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准则解释第16号就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上述财政部文件规定的实施日期要求,准则解释第16号部分条款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部分条款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该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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