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对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我们审阅了《关于对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报告客观、充分地反映了中粮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未发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保函的议案》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代为申请开立保函,是为满足其日常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有利于其业务正常开展,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担保的程序合法、合规,并能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对外担保行为。
独立董事:董煜 叶康涛 吴邲光 赵军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