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尽快解决上市公司存在的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问题,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利益,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同业竞争承诺事项进行变更,变更承诺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同意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董 煜 叶康涛 吴邲光 赵 军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