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已全面了解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立场,现根据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相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计提公司2022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阅读有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规范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二、《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阅读有关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鉴于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数的现状,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作情况。今后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持续做好内部控制效果的监督和评价工作,及时发现并改进内部控制中的缺陷。
独立董事:许萍、蔡金良、苏治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