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已全面了解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立场,现根据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相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阅读有关资料,该项议案所述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获得日常运营资金所需金融机构及类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有利于保障业务发展需要。该项议案所述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此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阅读有关资料,根据公司2022年度与各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我们认为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与控股股东福建省数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可行的。该关联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化原则和行业通行惯例,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关联董事在该项议案表决中已回避表决。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此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阅读有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申请融资,借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发展,可有效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流动性风险,是银行等外部金融机构融资之外的有益补充,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借款利率由交易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和行业通行惯例协商确定,综合借款成本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利息按实际借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此事项。
四、《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了相应的执业资格、执业能力以及执业经验,能够胜任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拟续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此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修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结合了解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有利于激发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促使其勤勉尽责,有利于持续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内容及修订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此事项。
独立董事:许萍、蔡金良、苏治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