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作为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中审议的部分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总裁、执行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
1、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于辉先生、周乐先生、林征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上述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 经本人了解,上述人员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独立董事:许萍、蔡金良、苏治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