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实达股票代码:600734
信息披露义务人:郑州航空港区兴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华夏大道与护航路交叉口西北角兴港大厦C塔16楼1617室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华夏大道与护航路交叉口西北角兴港大厦C塔16楼1617室
股权变动性质:表决权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发行对象、兴创电子 | 指 | 郑州航空港区兴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腾兴旺达 | 大连市腾兴旺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福州中院 | 指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重整计划 |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 |
本报告书 | 指 |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上市公司、实达集团、*ST实达 | 指 |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734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因上市公司实施《重整计划》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其持有表决权比例相应稀释 |
表决权委托协议 | 指 | 腾兴旺达、陈峰与兴创电子签署的《不可撤销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A股 | 指 | 人民币普通股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郑州航空港区兴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住所 | 河南省郑州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华夏大道与 护航路交叉口西北角兴港大厦C塔16楼1617室 |
注册资本 | 10,00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张振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0MA45UY9TX2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8年10月16日 |
经营期限 | 2018-10-16至2048-10-15 |
经营范围 | 电子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如下: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财政厅
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郑州航空港区兴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区兴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96%4%
1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曾用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 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张振伟 | 无 | 总经理 | 男 | 中国 | 河南郑州 | 否 |
吴玥 | 无 | 董事长 | 女 | 中国 | 河南郑州 | 否 |
陈文静 | 无 | 董事 | 女 | 中国 | 河南郑州 | 否 |
徐元达 | 无 | 董事 | 男 | 中国 | 河南郑州 | 否 |
苏寒 | 无 | 财务负责人 | 女 | 中国 | 河南郑州 | 否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上市公司实施《重整计划》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表决权比例相应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安排。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股权变动前持有表决权 | 本次股权变动后持有表决权 | ||
表决权对应股份数量(股) | 持有表决权比例(%) | 表决权对应股份数量(股) | 持有表决权比例(%) | |
兴创电子 | 71,841,297 | 11.54 | 71,841,297 | 3.30 |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兴创电子拥有表决权股数为71,841,2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3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报告义务人因上市公司实施《重整计划》将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而其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股份数量不变导致持有的表决权比例相应稀释,具体如下:
实达集团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均陷入困境,2021年11月26日,福州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12月27日,实达集团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分别表决通过了《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同日,福州中院裁定批准实达集团《重整计划》,并终止实达集团重整程序。
《重整计划》中的权益调整方案为:以实达集团现有总股本622,372,316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2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555,930,790股。转增完成后,实达集团的总股本增至2,178,303,106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前述转增股份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由重整投资人以重整投资款对价有条件受让,导致兴创电子在持有表决权对应股份数量不变的情况下,表
决权比例将被稀释减少约8.24%。
三、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71,841,297股股票对应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30%,均为有限售条件股份;已质押股份71,841,297股,占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30%;已冻结股份数量110,487,610股(含轮候冻结),占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未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应当披露的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1、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7号实达大厦12,13楼
2、联系电话:0591-8372 5878/8370 8108
3、联系人:林征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郑州航空港区兴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张振伟
2022年2月2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7号实达大厦12,13楼 |
股票简称 | *ST实达 | 股票代码 | 60073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郑州航空港区兴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河南省郑州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华夏大道与护航路交叉口西北角兴港大厦C塔16楼1617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0股,持有表决权股数71,841,297股 持股比例:0%,持有表决权比例11.54%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0股 变动比例:-8.24% 变动比例=变动后持有表决权比例-变动前持有表决权比例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2年2月22日 方式:执行法院裁定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郑州航空港区兴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张振伟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