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为落实执行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现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对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基于上述原因,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租赁准则按照财会[2018]35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三、 会计政策变更的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计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 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认真阅读有关资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落实执行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相关规定,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无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落实执行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无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