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作为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达集团”或“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对本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事项专项说明如下:
一、中兴财光华出具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
福建实达集团于2019年度将存放于香港、印度的存货共计13.77亿元(其中存放于香港的存货金额为10.43亿元,存放于印度的存货为3.34亿元)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12.15亿元,计提减值之后存货账面价值为1.62亿元,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0年出具了立信中联审字【2020】D-0572号的审计报告,对存货提出了保留意见:“由于受新冠疫情的影响,我们无法对存放在香港及印度的存货实施监盘程序,我们也无法实施满意的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核实上述存货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020年4月福建实达集团将该存货全部分别出售给香港的诗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赛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迅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确认销售收入0.23亿美元(折合人民币1.57亿元)。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函证、检查、访谈等审计程序。我们取得了销售合同、销售审批单、销售出库单、提货委托单据、银行回单等审计证据。2021年审计期间我们向三家客户分别发出询证函进行函证并取得客户确认的回函。
由于上述三家客户都没有按进度回款,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共计销售回款
0.05亿美元(折合人民币0.34亿元),占销售收入的21.74%,尚未回款0.18亿美元(汇率变动后折合人民币1.15亿元),占销售收入的78.26%,因此我们认为尚未收回的款项能否安全收回存在不确定性。
二、中兴财光华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上述事项影响福建实达集团 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特定有限项目,可能存在的未发现的错报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但由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我们无法就此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福建实达集团 2020年度财务报表作出相应调整。
确定福建实达集团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使用的重要性水平时,考虑到福建实达集团连年净利润为负且净资产为负,近年收入情况变化较大可比性较差,因此在综合评价企业财务和经营现状后,选取资产总额指标作为重要性水平的确定基准。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定在资产总额的0.5%,同时按照财务报表层次重要性水平50%的比例确定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
由于上述尚未收回的款项能否安全收回存在不确定性,另外上述期初存货本期已对外销售,存货已经变成货币资金和应收帐款。这一变化对期初数没有影响。受境外疫情影响,我们无法前往香港盘点,进行部分访谈或获取其他直接证据。上述事项涉及的财务报表项目较为有限,且所涉及科目账面金额所占报告期福建实达集团合并总资产的比例较低,可能存在的未发现的错报不会导致对应会计期间内福建实达集团的营收规模、净资产状况、经营盈亏状况及持续经营状况因此发生性质上的根本变化,因此,我们判断上述事项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因此,我们对福建实达集团2020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三、中兴财光华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对福建实达集团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
四、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涉及的事项
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净利润持续为负,截至2020年12月
31日净资产为负,同时公司存在较多的涉诉事项,部分债权人在2021年2月9日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提出对福建实达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福州中院已于2021年2月9日受理登记(案号【2021】闽 01 破申6 号)。2021年3月31日,公司收到福州中院《通知书》(【2021】闽01破申6号),福州中院同意公司先行启动为期3个月预重整工作,并由公司与主要债权人协商确定的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作为预重整阶段临时管理人,组织开展预重整指导工作。截至报告出具日,该预重整事项仍在进行,我们尚未取得重整计划书,无法确定上述事项对公司未来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五、包含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理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的事项或情况的披露;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涉及的事项不影响审计意见的依据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涉及的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福建实达集团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福建实达集团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已对福建实达集团持续经营能力作出初步评估,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20年度财务报表是适当的,且财务报表附注二中已对重大不确定性作出充分披露。相关持续经营不确定性事项主要取决于预重整工作的进展及后续福建实达集团是否进入重整程序、重整计划能否达成及具体内容,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我们尚不能判断上述事项对福建实达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造成的具体影响及其程度。基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的规定,发表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是适当的。
七、公司董事会的意见及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于年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我们尊重其独立判断。
(二)消除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实达集团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原存放在境外的香港及印度等地的上述期初存货,于2020年4月已全部分别出售给香港的诗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赛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迅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三家客户。2020年以来,尤其是进入2021年以来,境外部分地区疫情影响较为严重,内地与相关地点的人员往来受到较大程度的限制。尽管2019、2020年度前后两任年报审计会计师采取了聘请境外同行执行相关工作等措施尽力消除疫情的不利影响,但仍有诸如存货盘点核查、实地访谈及部分其他直接证据收集工作等无法实施或进程受限。疫情爆发及国际整体经济环境因素对香港实体经济冲击较为严重,截至目前上述存货销售款项未按进度收回。
由于上述期初存货本期已对外销售,且受境外疫情影响,2020年度年报审计会计师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法前往香港盘点、进行部分访谈或获取其他直接证据,也无法实施满意的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核实上述期初存货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及尚未收回的存货销售款项能否安全收回。下一步深圳兴飞包括上市公司将积极为中介机构进行相关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并采取有力措施促进销售款收回。
(三)针对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涉及的事项
2021年2月,公司债权人向法院提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现已进入预重整阶段。2021年,公司将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全力推动公司重整事宜,力争顺利执行完毕公司重整计划,从而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从根本上摆脱债务和经营困境,化解终止上市和破产清算风险,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四)针对上述事项,董事会和公司高度重视,将督促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上述事项,消除审计报告带来的相关不利影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在 2021年加强公司经营管理,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实达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盖章页)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