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达集团(600734)_公司公告_*ST实达: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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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1-30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ST实达 公告编号:第2021-008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以电子邮件、短信通知的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同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1月29日(星期五)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7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经营需要,同意2021年公司及并表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保理公司等类金融机构(不含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21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1、同意实达集团本部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9亿元。授权公司可以用自身拥有的各类资产、子公司股权为自身的借款提供质押或抵押担保。

2、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兴飞及其并表子公司(不包括深圳市东方拓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拓宇”)及其并表子公司、深圳市睿德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睿德电子”)及其并表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3亿元。在以上预计综合授信额度内,深圳兴飞及其并表子公司(不包括东方拓宇及其并表子公司、睿德电子及其并表子公司)之间可相互调剂使用。授权各借款主体公司可以用自身拥有的各类资产、子公司股权为自身的借款提供质押或抵押担保。

3、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东方拓宇及其并表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5亿元。在以上预计综合授信额度内,东方拓宇及其并表子公司之间可相互调剂使用。授权各借款主体公司可以用自身拥有的各类资产、子公司股权为自身的借款提供质押或抵押担保。

4、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睿德电子及其并表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2亿元。在以上预计综合授信额度内,睿德电子及其并表子公司之间可相互调剂使用。授权各借款主体公司可以用自身拥有的各类资产、子公司股权为自身的借款提供质押或抵押担保。

5、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科融通物联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融通”)及其并表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2亿元。在以上预计综合授信额度内,中科融通及其并表子公司之间可相互调剂使用。授权各借款主体公司可以用自身拥有的各类资产、子公司股权为自身的借款提供质押或抵押担保。

上述综合授信种类包括各类贷款、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应收账款保理及进出口押汇等融资业务;向金融机构融资的年综合资金成本不高于10%,向保理公司等类金融机构融资的年综合资金成本不高于12%;单笔融资的期限不超过3年;上述授信额度自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授信金额,具体以与相关金融机构及保理公司等类金融机构商议后确定的授信额度、授信种类、融资成本及授信期限为准。要求公司及公司各子公司每笔授信、借款事项均应报公司管理层进行审批。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裁代表公司、授权相关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相关子公司签署与办理授信、借款有关的文件。

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2021年度对并表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机构(不

含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相关综合授信提供合计不超过12亿元的担保,具体如下:

1、同意公司对深圳兴飞及其并表子公司(不包括东方拓宇及其并表子公司、睿德电子及其并表子公司)合计不超过3亿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公司或公司并表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以自有(含各子公司)资产及持有的子公司股权提供抵押/质押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不超过借款到期之日后2年,上述担保额度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以上预计担保额度内,深圳兴飞及其并表子公司(不包括东方拓宇及其并表子公司、睿德电子及其并表子公司)之间可相互调剂使用。

2、同意公司对东方拓宇及其并表子公司合计不超过5亿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公司或公司并表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以自有(含各子公司)资产及持有的子公司股权提供抵押/质押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不超过借款到期之日后2年,上述担保额度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以上预计担保额度内,东方拓宇及其并表子公司之间可相互调剂使用。

3、同意公司对睿德电子及其并表子公司合计不超过2亿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公司或公司并表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以自有(含各子公司)资产及持有的子公司股权提供抵押/质押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不超过借款到期之日后2年,上述担保额度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以上预计担保额度内,睿德电子及其并表子公司之间可相互调剂使用。

4、同意公司对中科融通及其并表子公司合计不超过2亿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公司或公司并表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以自有(含各子公司)资产及持有的子公司股权提供抵押/质押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不超过借款到期之日后2年,上述担保额度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以上预计担保额度内,中科融通及其并表子公司之间可相互调剂使用。

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目前尚未确定具体担保协议内容,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本议案审议范围内,以有关主体与金融机构及类金融机构实际确定的为准。要求公司及公司各子公司每笔担保事项均应报公司管理层进行审批。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裁代表公司、授权相关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相关子公司签署与办理上述担保有关的文件,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要求公司及公司各子公司每笔担保事项均应报公司管理层进行审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裁代表公司、授权相关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相关子公司签署与办理上述担保有关的文件,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相关子公司应根据担保事项办理进度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义务要求及时披露有关情况。

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公告》(第2021-009号)。

陈国宏、蔡金良、周芸三位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向仁天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物联网应用及人机互动商业终端业务相关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移动通讯设备方面的产品、智能终端设备方面的产品,如智能POS机、二维码显示终端等)及配件的研发及设计服务,并进行相关产品的销售,预计服务费用及销售额年度上限将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税)。

关联董事景百孚先生因和仁天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第2021-010号)。

陈国宏、蔡金良、周芸三位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详见同日刊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陈国宏、蔡金良、周芸三位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独立董事意见》。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改善当前公司资金紧张的状况,降低流动性风险,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科融通物联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和深圳市睿德电子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新增融资及增信的授信额度,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新增融资及增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委托贷款、租赁、保理、供应链

融资及担保,融资利率由交易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和行业通行惯例协商确定,综合融资成本不超过10%/年(不含担保),若兴港投资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时,担保费不超过3%/年。中科融通物联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和深圳市睿德电子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资产为本次融资或增信提供质押、抵押、保证或反担保等担保措施,并严格按照与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约定好的借款用途使用融资资金。融资及增信的授信额度有效期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相应子公司管理层在关联方融资及增信限额内办理具体审批及签约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的公告》(第2021-011号)

陈国宏、蔡金良、周芸三位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详见同日刊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陈国宏、蔡金良、周芸三位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独立董事意见》。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也为了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整体审计的需要,经充分沟通协商,同意公司不再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改聘任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第2021-012号)。

陈国宏、蔡金良、周芸三位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详见同日刊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陈国宏、蔡金良、周芸三位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独立董事意见》。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南京实达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于2018年4月在南京设立全资子公司南京实达通讯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实达”),注册资本1000万元,鉴于公司对于南京实达的注册资本尚未实际缴纳,且南京实达实际生产经营活动已逐步收缩,现结合公司经营布局的调整,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组织架构,节约公司现有资源,降低运营成本,公司同意对全资子公司南京实达进行注销。

(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同日刊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第2021-013号)。

三、备查附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9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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