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达集团(600734)_公司公告_*ST实达:关于对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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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2-08

上证公监函〔2020〕0130号

关于对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当事人:

景百孚,时任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蔡金良,时任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经查明,2020年1月23日,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实达或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6亿元到-21.5亿元。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为公司核心子公司持续面临银行抽贷、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比较严重影响;此外,公司对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和商誉计提减值合计10亿元到15亿元。2020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为-30.5亿元,较预告业绩亏损幅度扩大。业绩更正的主要原因为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兴飞科技有限公司、中科融通物联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和深圳东方拓宇科技有限公司全额计提商誉减值,且其他资产减值计提金额增加。2020年6月13日,公司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30.47亿元。

公司年度业绩是市场和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对当期商誉、存货等资产减值计提进行充分、全面的评估,并采取合理的会计处理,确保业绩预告的准确性。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中预计亏损16亿元到21.5亿元,但实际亏损30.47亿元,预告业绩与实际业绩差异幅度约41.7%,差异金额约8.97亿元,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同时,公司迟至2020年4月29日才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信息披露不及时。

公司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更正公告不及时,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6条、第11.3.3条等有关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形,以及公司还存在其他违规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及主要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时任董事长景百孚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蔡金良作为公司财务会计事项主要监督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业绩预告披露违规负有责任。前述人员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

3.1.5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景百孚、时任独立董

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蔡金良予以监管关注。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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