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有关问题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部:
根据贵部于2020年7月15日下发的上证公函【2020】0858号《关于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方亚事”)就问询函涉及评估师发表意见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问题7. 关于商誉。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商誉原值15.00亿元,其中,深圳兴飞、中科融通物联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融通)、深圳市东方拓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拓宇)分别为9.46亿元、3.31亿元、2.24亿元,前期已经分别计提商誉减值4.47亿元、0.25亿元、0元,2019年对剩余商誉全额计提减值10.28亿元。公司前期回复我部2018年年报问询函称,上述标的资产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均高于重大资产重组时的交易价格,交易对手方无减值补偿义务,且公司针对商誉减值计提是合理且充分的。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标的资产自收购以来的主要财务数据和关键财务指标,说明变化情况及原因、历史经营和业绩是否存在异常情况;(2)上述标的资产前十大销售客户及供应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或供应商名称、销售或采购产品、销售或采购金额、现金流向、是否为关联交易等;(3)报告期末各标的公司商誉减值测试的方法,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认定的标准、依据和结果,商誉减值测试具体步骤和详细计算过程;(4)结合公司近年经营业绩变化,以及对未来经营的预测变化,充分说明报告期内计提大额商誉减值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前期计提不充分的情形;(5)是否存在需要调整上述标的资产前期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的情形,交易对手方关联关系,是否存在需要承担补偿义务的情形;(6)结合公司收购标的资产至今,标的资产交易作价支付、历史款项收支情况等,说明是否存在资金最终流向关联方或与控股股东、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有潜在的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的其他方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重组财务顾问结合2019年度经营和资产减值情况,对标的资产历史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发表意见。请评估师对问题(3)-(5)发表意见。
评估师意见:
北方亚事评估师针对第三点问题经核查认为:在2019年商誉减值测试评估中,涉及商
誉减值测试的方法,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认定的标准、依据和结果,符合《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及《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和要求。
北方亚事评估师针对第四点问题认为:上述内容符合各家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和相关准则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核查验证、计算复核等程序,我们认为本次商誉减值准备的计提具有一定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北方亚事评估师针对第五点问题认为:经核查,上述内容符合各家公司实际情况,无需调整各标的资产前期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不存在需要承担补偿义务的情形。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