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司将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腾兴旺达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7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1,706,69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9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20,000,000.00元后,实际收到出资款人民币1,180,000,000.0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8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79,720,000.00元。
截至2016年4月21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2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20,000,000.00元后余款人民币1,180,000,000.00元已汇入募集资金专户,并由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16]D-002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次配套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截至2016年4月21日募集资金总额 | 1,200,000,000.00 |
扣除承销保荐费实际转入公司募集资金 | 1,180,000,000.00 |
减:支付增发股份验资款 | 280,000.00 |
减:2016年度已使用的募集资金 | 816,988,980.00 |
减:2017年度已使用的募集资金 | 71,322,539.69 |
减:2018年度已使用的募集资金 | 113,678,602.10 |
减:2019年年度已使用的募集资金 | 149,140.00 |
减:2019年司法冻结扣划金额(注1) | 702.03 |
减:2020年上半年度已使用的募集资金 | 0.00 |
减:2020年司法冻结扣划金额(注2) | 21,879.45 |
减:截至2020年6月30日已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 182,928,841.44 |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7,944,366.40 |
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年末余额 | 2,573,681.69 |
注1:实达集团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兴飞”)募集资金账户中的702.03元余额,于2019年10月15日因(2018)粤03执1975、1976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事项被司法扣划、强制执行。
注2:实达集团全资孙公司芜湖市兴飞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募集账户中的21879.45元余额,于2020年6月12日因(2019)粤0304财保2069号广东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事项被司法扣划、强制执行。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实达集团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使用。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的一个月内(2016年4月22日)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兴飞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方拓宇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睿德电子实业有限公司、芜湖市睿德电子有限公司、芜湖市实达兴飞电子产业园有限公司、芜湖市兴飞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于2017年5月11日、2017年12月8日与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及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上述子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实达集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募集资金使用主体分别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下沙支行(原名: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九沙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下:
单位:元
开户行 | 公司及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浙商银行杭州九沙支行 |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310010720120100014409 | 1,180,000,000.00 | 2,571,094.21 | 活期 |
浙商银行杭州九沙支行 |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310010720121800000756 | 0.00 | 七天通知 存款 | |
建行深圳高新园支行 | 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44250100004800000764 | 0.14 | 活期 | |
建行深圳高新园支行 | 惠州市兴飞技术有限公司44250100004800000761 | 347.74 | 活期 | |
建行深圳高新园支行 | 深圳市睿德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44250100004800000763(注) | 0.00 | 活期 | |
建行深圳高新园支行 | 深圳市东方拓宇科技有限公司44250100004800000765 | 3.81 | 活期 | |
建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芜湖市睿德电子有限公司34050167880800000320 | 102.51 | 活期 | |
建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芜湖市实达兴飞电子产业园有限公司34050167880800000321 | 2,101.54 | 活期 | |
建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芜湖市兴飞通讯技术有限公司34050167880800000322 | 31.74 | 活期 | |
合计 | 1,180,000,000.00 | 2,573,681.69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公司已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九沙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对向深圳市腾兴旺达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的配套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公司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并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公司已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2016年4月22日)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兴飞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方拓宇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睿德电子实业有限公司、芜湖市睿德电子有限公司、芜湖市实达兴飞电子产业园有限公司、芜湖市兴飞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也设立了相应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2017年5月11日、2017年12月8日,上述子公司已分别与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及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上述子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如下: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深圳市腾兴旺达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截至2020年6月30日)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18,000.00 | 本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34,685[注1]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0,213.9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29.39%[注1]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1、支付重组现金对价 | 否 | 81,200.00 | - | 81,200.00 | - | 81,200.00 | - | 100.00 | 已完成 | - | 不适用 | 否 |
2、通讯终端生产线扩充项目 | 芜湖睿德电源产品及其配套变压器部件、DC线部件生产项目 | 2,927.00 | 3,000.00 | 3,000.00 | 0 | 1,449.05 | -1,550.95 | 48.30 | 部分 终止 | -453.36 | 否 [注2] | 是 |
3、SMT贴片线体扩产项目 | 芜湖兴飞移动智能终端产品产能扩充项目 | 8,530.00 | 3,000.00 | 3,000.00 | 0 | 2,998.36 | -1.64 | 99. 95 | 已完成 | -104.55 | 否 [注3] | 是 |
芜湖实达兴飞电子产业 | 5,457.00 | 5,457.00 | 0 | 5,200.34 | -256.66 | 95.30 | 暂停 | - | [注4] | 是 |
园建设项目 | ||||||||||||
4、通讯终端生产线升级自动化项目 | 否 | 4,115.00 | - | 4,115.00 | 0 | 4,058.49 | -56.51 | 98.63 | 已完成 | - | 不适用[注5] | 否 |
5、聚合物锂离子电芯投资项目 | 否 | 16,400.00 | - | 16,400.00 | - | - | -16,400.00 | - | 终止 | - | 不适用 | 是 |
6、华东研发基地项目 | 新一代移动终端产品研发项目 | 6,828.00 | 5,000.00 | 5,000.00 | 0 | 3,827.45 | -1,172.55 | 76.55 | 已完成 | - | 不适用[注5] | 是 |
移动终端双摄及多摄系统研发项目 | 1,828.00 | 1,828.00 | 0 | 1,480.23 | -347.77 | 80.98 | 已完成 | - | 不适用[注5] | 是 | ||
合计 | - | 120,000.00 | - | 120,000.00 | 0 | 100,213.92 | -19,786.08 | 83.51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芜湖实达兴飞电子产业园建设项目:1、由于项目建设规模较大,募集资金无法完全满足该项目的需求,需要用自有资金进行补足;2、2019年以来,受中美贸易战影响,银行开始对手机产业链上的企业抽贷,导致深圳兴飞上半年经营性资金日趋紧张,产业园建设项目进度放缓;2019年下半年至今,深圳兴飞的资金链进一步恶化,产业园建设项目暂缓实施;3、实达集团募集资金账户处于冻结状态,无法使用资金。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详见上述“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19年2月,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78亿元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截至2020年6月30日结余募集资金2,573,681.69元,结余的主要原因为部分永久补流资金未及时转出、芜湖实达兴飞电子产业园建设项目暂缓实施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2019年2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变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本次涉及结项、终止、调减募集资金投资规模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节余的募集资金以及所有募集资金专户中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费用的净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
注1: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及比例统计包含了2019年2月公司启动的终止和调减募集资金投资规模的项目注2:“芜湖睿德电源产品及其配套变压器部件、DC线部件生产项目”因受到母公司深圳兴飞资金面紧张以及中美贸易摩擦和行业因素影响,整体业务量下降,产能不饱和,
产出与收益下降,因此,该项目未达预期收益。注3:“芜湖兴飞移动智能终端产品产能扩充项目”由于母公司深圳兴飞资金面紧张,承接客户的订单大幅减少,导致该项目收益未达预期。注4:“芜湖实达兴飞电子产业园建设项目”,截止2020年6月30日尚未实施完毕,因此,未产生效益。注5:“通讯终端生产线升级自动化项目”为现有产能自动化技改项目,自动化技改后生产线需要较长时间协调适应,项目的经济效益亦由改造后生产线的整体效益体现,无法
独立准确核算;“新一代移动终端产品研发项目”和“移动终端双摄及多摄系统研发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及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其中不超过1.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2017年4月26日)起不超过12个月。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归还。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在股东大会批准的使用期限内,公司实际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4,700万元。截至2018年4月2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2018年5月3日)起不超过12个月。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归还。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追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追加使用不超过2,8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2018年10月25日)起不超过12个月。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归还。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7,800万元。2019年2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变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结项、终止、调减募集资金投资规模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节余的募集资金以及所有募集资金专户中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
行手续费等费用的净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基于上述决定,前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78亿元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于2017年1月将原计划由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华东研发基地项目”变更为深圳市东方拓宇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新一代移动终端产品研发项目”和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移动终端双摄及多摄系统研发项目”。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编号:第2017-007号),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于2017年10月将原计划由惠州市兴飞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通讯终端生产线扩充项目”和“SMT贴片线体扩产项目”变更为芜湖市睿德电子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芜湖睿德电源产品及其配套变压器部件、DC线部件生产项目”、芜湖市兴飞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芜湖兴飞移动智能终端产品产能扩充项目”和芜湖市实达兴飞电子产业园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芜湖实达兴飞电子产业园建设项目”。上述募投项目变更事项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编号:第2017-082号),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于2019年2月,将原计划由深圳市睿德电子实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聚合物锂离子电芯投资项目”和由芜湖市睿德电子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芜湖睿德电源产品及其配套变压器部件、DC线部件生产项目”予以终止和调减募集资金投资规模。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编号:第2019-010号),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期间其他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号:3310010720120100014409)
1、2018年4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兴飞向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并由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其中1,999.48万元贷款发生逾期,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香洲区人民法院”)起诉深圳兴飞及公司。2020年2月28日,香洲区人民法院对公司在浙商银行杭州九沙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号:
3310010720120100014409)256.66万元予以司法冻结。
2、2019年3月,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福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兴飞及中科融通、景百孚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公司未能如期偿还其中2,385.22万元贷款及利息,光大银行福州分行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深圳兴飞、中科融通和景百孚。2020年3月18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在浙商银行杭州九沙支行开立的募集户资金专户(账号3310010720100014409)予以轮候冻结。
3、2018年7月,深圳兴飞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协议》,并由公司、芜湖兴飞和景百孚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放款约1.20亿元后,期间虽经展期,深圳兴飞仍未能如期偿还其中约1.10亿元贷款及其利息,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深圳兴飞、芜湖兴飞、惠州市长飞投资有限公司、景百孚和公司。2020年7月2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在浙商银行杭州九沙支行开立的募集户资金专户(账号3310010720100014409)予以轮候冻结。
截至目前,该账户尚有257.11万元仍在冻结中。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号:34050167880800000322)
1、2019年10月,深圳市创捷供应链有限公司因供货合同纠纷向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芜湖兴飞,涉案金额约720万元。2020年1月,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决芜湖兴飞败诉,并对芜湖兴飞在建行芜湖经开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号:34050167880800000322)21,879.45元予以司法冻结,上述款项于6月12日被扣划。
2、2018年12月,公司全资孙公司芜湖兴飞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芜湖分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芜湖分行”)申请1,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因该笔贷款逾期,2020年4月,邮储银行芜湖分行向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起诉芜湖兴飞,2020年6月,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对芜湖兴飞在建行芜湖经开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号:34050167880800000322)予以轮候冻结。
截至目前,该账户尚有31.74元仍在冻结中。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