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证券监管和国资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商登记管理机关董事变更登记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就《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公司十一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该议案还将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修订的内容详见附表,拟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8月25日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六十八条第一段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第六十八条第一段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2 |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两人。 |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
3 |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4 |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