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供热价格调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相关企业收到齐齐哈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调整市区热力出厂价格和一级管网输送价格的通知》(齐发改规[2024]1号),现将供热价格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供热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供热价格调整涉及公司所属四家供热企业,分别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发电厂、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热电厂、黑龙江华电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热力分公司,供热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热电联产企业供热热力出厂价格调整为40.01元/吉焦(含税价)。
2.一级热网管网输送价格(含热损)调整为46.18元/吉焦(含税价)。
单位:元/吉焦
所属企业 | 热力出厂价格 | 一级热网管网输送价格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发电厂 | 不适用 | 不适用 | 42.84 | 46.18 |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热电厂 | 价格1:37.496 价格2:33.5 | 40.01 | 42.84 | 46.18 |
黑龙江华电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 | 33.2 | 40.0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热力分公司 | 不适用 | 不适用 | 42.84 | 46.18 |
注: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热电厂调整前热力出厂价格针对不同供热对象分为两个价格。
本次供热价格调整自2024年12月18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二、供热价格调整后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经公司初步测算(未经审计),本次供热价格调整后,预计将增加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约780万元,利润总额约650万元,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