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换股吸收合并事宜通知债权人、债务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府井”或“存续公司”)拟以发行A股方式换股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商股份”或“公司”),王府井为吸收合并方,公司为被吸收合并方,即王府井向首商股份的所有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交换该等股东所持有的首商股份股票(以下简称“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王府井或其全资子公司将承继及承接首商股份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相关事项已于2021年5月28日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同日经王府井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实施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现就债权、债务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债权人自收到公司发出的关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事项的债权人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凭有效的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依法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具体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1) 现场申报
请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存续的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和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书面通知等债权资料(以下统称“债权资料”)到以下地址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以下统称“身份证明文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23号燕莎盛世大厦二层联系人:金静接待时间:工作日9:30—11:30,13:30—16:30
(2)以邮寄方式申报
请将上述债权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邮寄至以下地址,并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23号燕莎盛世大厦二层
收件人:金静
联系电话:010--82270256
(3)以传真方式申报
请将上述债权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传真至以下号码,并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传真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传真号码:010--82270256
联系人:金静联系电话:010--82270256对于根据本公告进行有效申报的债权人,公司将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对相关债务根据债权人的要求进行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于上述期间内通知公司,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将视为有关债权人放弃要求公司提前清偿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债权人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公司对其负有的债务将由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的存续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2、公司以刊登本公告的方式,向公司各债务人告知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事宜,各债务人需按原约定向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的存续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履行债务。
特此公告。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