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0 证券简称:祁连山 公告编号:2023-055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或“祁连山”)拟通过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规院”)100%股权、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公院”)100%股权、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公院”)100%股权和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院”)100%股权、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院”)100%股权、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院”)100%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202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本次交易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组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前的本次交易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
时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调整前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及用途具体如下:
4、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340,179.93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7、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上市公司拟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340,179.93万元,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实施主体 |
一、提升科创能力项目 | |||
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与智慧交通运管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2,128.00 | 8,628.00 | 公规院 |
14,250.00 | 11,500.00 | 一公院(注1) | |
11,700.00 | 5,260.00 | 二公院 | |
数字化协同设计与交付平台研发项目 | 27,490.00 | 18,950.00 | 公规院(注2) |
14,000.00 | 10,000.00 | 一公院 | |
31,115.00 | 15,580.00 | 二公院 | |
16,298.40 | 15,038.40 | 西南院 | |
7,467.40 | 7,467.40 | 东北院 | |
城市产业运营大数据应用技术研发项目 | 19,500.00 | 10,500.00 | 一公院 |
绿色低碳及新能源技术研发能力提升项目 | 10,379.00 | 5,016.00 | 公规院 |
7,680.00 | 3,080.00 | 二公院 | |
12,616.20 | 7,963.05 | 西南院 | |
装配化、工业化、智能化建造技术研发能力提升项目 | 4,000.00 | 3,000.00 | 一公院(注3) |
8,050.00 | 4,650.00 | 二公院 | |
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200.00 | 2,500.00 | 一公院(注4) |
8,243.45 | 4,379.48 | 西南院 | |
3,804.60 | 3,444.60 | 东北院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实施主体 |
长大桥梁全寿命周期设计咨询创新能力提升项目 | 3,020.00 | 1,600.00 | 公规院 |
高寒高海拔道路工程建养技术研发项目 | 18,000.00 | 15,000.00 | 一公院 |
隧道与地下空间智能建设与韧性提升研究项目 | 14,000.00 | 11,000.00 | 二公院 |
小计 | 246,942.05 | 164,556.93 | - |
二、提升管理能力项目 | |||
大型设计咨询企业管理数字化提升项目 | 24,958.00 | 16,977.00 | 公规院 |
10,350.00 | 3,800.00 | 一公院(注5) | |
10,240.00 | 6,430.00 | 二公院 | |
8,229.80 | 5,286.00 | 西南院 | |
3,228.00 | 3,188.00 | 东北院 | |
小计 | 57,005.80 | 35,681.00 | - |
三、提升生产能力项目 | |||
公规院总部建设生产能力提升项目 | 51,825.00 | 51,325.00 | 公规院 |
中交一公院生产大楼项目 | 49,532.00 | 25,366.00 | 一公院 |
一公院分支机构建设项目 | 26,001.80 | 26,000.00 | 一公院 |
西南市政院分支机构建设项目 | 8,046.00 | 4,251.00 | 西南院 |
小计 | 135,404.80 | 106,942.00 | - |
四、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33,000.00 | 祁连山 | |
小计 | 33,000.00 | - | |
合计 | 472,352.65 | 340,179.93 | - |
注1:一公院备案项目名称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与智慧交通运管技术中心研发项目”注2:公规院备案项目名称为“公规院数字化协同设计与交付平台研发项目”注3:一公院备案项目名称为“交通基础设施智能建造平台与技术研发项目”注4:一公院备案项目名称为“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技术中心研发项目”注5:一公院备案项目名称为“大型设计咨询企业数字化管理平台研发项目”
若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足,则不足部分将由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者其他融资方式解决。若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可进行置换。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如上市公司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
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上市公司将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届时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实际需求,对上述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出于谨慎性考虑,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及用途调整如下:
4、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25,603.93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7、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上市公司拟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25,603.93万元,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实施主体 |
一、提升科创能力项目 | |||
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与智慧交通运管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2,128.00 | 8,628.00 | 公规院 |
14,250.00 | 11,500.00 | 一公院(注1) | |
11,700.00 | 5,260.00 | 二公院 | |
数字化协同设计与交付平台研发项目 | 27,490.00 | 18,950.00 | 公规院(注2) |
14,000.00 | 10,000.00 | 一公院 | |
31,115.00 | 15,580.00 | 二公院 | |
16,298.40 | 15,038.40 | 西南院 | |
7,467.40 | 7,467.40 | 东北院 | |
城市产业运营大数据应用技术研发项目 | 19,500.00 | 10,500.00 | 一公院 |
绿色低碳及新能源技术研发能力提升项目 | 10,379.00 | 5,016.00 | 公规院 |
7,680.00 | 3,080.00 | 二公院 | |
12,616.20 | 7,963.05 | 西南院 | |
装配化、工业化、智能化建造技术研发能力提升 | 4,000.00 | 3,000.00 | 一公院(注3)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实施主体 |
项目 | 8,050.00 | 4,650.00 | 二公院 |
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200.00 | 2,500.00 | 一公院(注4) |
8,243.45 | 4,379.48 | 西南院 | |
3,804.60 | 3,444.60 | 东北院 | |
长大桥梁全寿命周期设计咨询创新能力提升项目 | 3,020.00 | 1,600.00 | 公规院 |
高寒高海拔道路工程建养技术研发项目 | 18,000.00 | 15,000.00 | 一公院 |
隧道与地下空间智能建设与韧性提升研究项目 | 14,000.00 | 11,000.00 | 二公院 |
小计 | 246,942.05 | 164,556.93 | - |
二、提升管理能力项目 | |||
大型设计咨询企业管理数字化提升项目 | 24,958.00 | 16,977.00 | 公规院 |
10,350.00 | 3,800.00 | 一公院(注5) | |
10,240.00 | 6,430.00 | 二公院 | |
8,229.80 | 5,286.00 | 西南院 | |
3,228.00 | 3,188.00 | 东北院 | |
小计 | 57,005.80 | 35,681.00 | - |
三、提升生产能力项目 | |||
中交一公院生产大楼项目 | 49,532.00 | 25,366.00 | 一公院 |
小计 | 49,532.00 | 25,366.00 | - |
合计 | 353,479.85 | 225,603.93 | - |
注1:一公院备案项目名称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与智慧交通运管技术中心研发项目”注2:公规院备案项目名称为“公规院数字化协同设计与交付平台研发项目”注3:一公院备案项目名称为“交通基础设施智能建造平台与技术研发项目”注4:一公院备案项目名称为“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技术中心研发项目”注5:一公院备案项目名称为“大型设计咨询企业数字化管理平台研发项目”若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足,则不足部分将由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者其他融资方式解决。若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可进行置换。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如上市公司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上市公司将通过自有或自
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届时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实际需求,对上述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交易的方案未发生其他调整。
二、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1、现有政策法规对重组方案是否构成重大调整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证监会公告[2023]38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于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认定适用意见如下:
(一)拟对交易对象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1、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有关交易标的变更的规定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 2、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20%的;
(二)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20%; 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三)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委员会会议可以审议通过申请人的重组方案,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2、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为调减配套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的交易方案不涉及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作价的变更,亦不涉及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的情形。根据上述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三、本次重组方案调整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2023年9月18日,上市公司已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本次交易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同意对本次重组的交易方案进行调整,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调整后的交易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