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报告
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在任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结合各位在任独立董事自查的结果和公司评估和调查的情况,出具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聂兴凯、于绪刚、马继辉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