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600717)_公司公告_天津港: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时间:2012年3月2日

天津港: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2025年4月29日下午14:00

二、会议地点:天津港办公楼403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3.《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4.《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6.《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7.《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预算报告》

8.《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9.《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2024年度报酬结算的报告及2025年度薪酬计划》

10.《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各位股东: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25年3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5年3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十届十一次董事会和十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4月29日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

2024年,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积极履行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确保公司安全、稳定、健康、持续发展。现将2024年度董事会重点工作汇报如下:

一、2024年公司主要经营情况

2024年是“十四五”的攻坚之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关键之年,公司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港三次重要指示精神,着力打造装卸领域领军企业和规范高效上市公司。公司完成货物吞吐量

4.53亿吨,较同期增长1.80%,其中:集装箱吞吐量2047万TEU,较同期增长2.25%。公司收入实现120.70亿元,较同期增长3.13%,完成年度预算110亿元的109.73%;利润总额19.10亿元,较同期增长8.49%,完成年度预算17.80亿元的107.3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94亿元,较同期增长1.22%。

2024年,公司聚焦主业克难提升,先后开通多条远洋航线,集装箱航线总数达到147条,填补航路空白,有效发挥枢纽作用。津港效率再上新台阶,全年刷新效率纪录34次,6条远洋航线效率保持全球首位。津港服务优化升级,提供高效便捷一网通办服务,集装箱主要业务单证电子化率达100%,文明环境更靓更优,口岸协作更密更深。绿色低碳发展底色不断积聚,铁矿石清洁运输比例创历史新高。智慧港口建设取得新成效,集装箱场桥自动化改造项目和散货门机自动化作业加速推广,运营数字化加速转型,生产经营智能分析管控能力显著提升。

2024年,公司坚决落实公司董事会决策部署,牢牢把握“稳中求新、稳中求进、稳中求融、稳中求优”工作节奏,主动担当谋新篇、奋勇争先求突破,全力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二、2024年董事会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充分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认真组织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及时研究和决策重大事项,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深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强化ESG管理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公司治理体系、制度体系和董监高合规履职能力提升,有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一)组织召开董事会会议情况2024年,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41项,全部获得通过。董事会审议了定期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关联交易事项、修订公司重要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细则、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以及申请期货交割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运作过程规范合规。公司各位董事、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积极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出建议,无董事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具体参会情况详见下表:

董事姓名是否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刘庆顺107530
陈雪剑1010500
陈涛108520
丁建志1010600
娄占山1010900
祁怀锦1010700
杜庆春1010900
张玉利1010700
吴津喆1010700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设四个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恪尽职守,确保各项决策程序依法合规,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次年报工作会议,对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23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在2023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召开8次专题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修订公司章程、修订相关管理制度等议案,并出具审核意见。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在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应有的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年报工作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2023年年度报酬结算和2024年度薪酬计划。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情况无异议。召开2次专题会议,审议通过了职业经理人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核定结果、修订职业经理人薪酬管理办法和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职业经理人202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和经营业绩责任书等议案,确保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机制的科学高效运行。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年报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提名委员会2023年度履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2次专题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公司ESG工作总结、ESG报告编制工作计划和公司2023年度ESG报告,为公司ESG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把好质量关。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联人名单、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签署委托管理协议以及关联交易事项等议案,确保了以上事项依法合规开展,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三)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修订公司章程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11项议案。董事会按照依法合规程序切实做好股东大会决议落实推动工作,有效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1.执行公司2024年度预算情况

2024年,公司完成货物吞吐量4.53亿吨,较同期增长1.80%,完成年度预算4.48亿吨的101.12%。其中:集装箱吞吐量2047万TEU,较同期增长2.25%,完成年度预算2066万TEU的99.08%;公司收入实现120.70亿元,完成年度预算110亿元的109.73%,利润总额19.10亿元,完成年

度预算17.80亿元的107.31%;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1.08亿元,完成年度预算14.54亿元的76.23%。

2.执行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情况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2023年末股本总额2,894,001,038股为基数,按照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2元(含税),计295,188,105.88元。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于2024年6月20日完成现金红利发放。

3.修订《公司章程》情况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完成了对章程中的经营范围、利润分配派发程序、党组织章节增加设立纪委等相关内容的修订工作。公司后续完成了调整经营范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2024年12月7日披露了完成工商变更的公告。公司按规定设立了专门部室,并配备工作人员开展纪委相关工作。

4.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顺利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

(四)董事会规范运作提升情况2024年,公司全面提升董事会规范运作水平,上市公司建设取得新成效。信披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备,公司着力优化信披工作机制,搭建信息报送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最新监管精神,确保依法合规、应披尽披,获颁中国证券报第26届上市公司金牛奖“金信披奖”。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进一步深化,采取“走出去”和线上路演方式增加与机构投资者的对接,推动实控人增持,年内市值增长超20%,荣获“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股东回报天马奖”等奖项。公司ESG管理进一步优化,万得ESG评级提升至A级,标普ESG评级成绩提升30%,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4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最佳实践案例”,助推公司市场认知度和企业形象稳步提升。

(五)公司治理水平提升情况2024年,公司大力推进治理体系建设,完善优化董事会流程,全面提升董事会决策效能,搭建公司治理指标体系和科学评价机制,强化对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的跟踪及督办效率。大力推进制度体系建设,积极落实监管新规,制定修订《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施细则》等制度;大力推进董监高合规履职能力建设,建立多层次培训体系,全年完成培训合计14场109人次,不断强化合规意识。公司持续加强法治体系建设,成立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推动落实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强化总法律顾问作用发挥。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做好重大经营决策、规章制度、经济合同的法律审核,开展标准化合同建设、业务法律风险防范课题研究等专项工作,保障企业合规稳健经营。2024年,公司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董事会优秀实践案例”“上市公司董办最佳实践案例”。

三、2025年公司工作计划2025年预计完成货物吞吐量4.56亿吨,其中:集装箱吞吐量2,077万TEU。预计实现营业收入116.00亿元,利润总额18.50亿元。预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共计23.74亿元。上述经营计划并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

业绩承诺,投资者对此需保持足够的风险意识,并且应当理解经营计划与业绩承诺之间的差异。

2025年是“十四五”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谋篇布局之年,公司将聚焦高质量发展,重点做好以下领域提升。

(一)致力主责主业提能,增强高质量发展行业竞争实力

聚焦市场开发提能,升级货源市场竞争力。一是做强四千行动转化效能,通过强化体制机制保障、营销活动统筹、目标客户走访和四千数据应用等方式,促进四千行动成果转化。二是做大集装箱规模能级,加大航线开发力度、费收管理力度以及环渤海战略落实力度,提升集装箱业务竞争力和收入水平。三是做优散杂货结构功能,加大铁矿石、煤炭、原油等支柱货源开发力度,巩固有色矿、焦炭等优势货源,着力增加客户粘性,拓展货源增量。

聚焦生产组织提能,升级津港效率竞争力。一是提升港口生产能力,抓好特殊时期、重点时期生产组织,抓好新船型、新货类的生产组织。二是提升资源统筹能力,推进码头陆运作业资源与装卸船作业的配套衔接,实现生产资源最优化配置。三是提升津港效率能力,提升计划精准度,压缩完工到离泊等待时间,打响“在渤效率”品牌。

聚焦客户服务提能,升级津港服务竞争力。一是提升客户服务智能化程度,组织开发智能客服系统,进一步增强客户服务体验及港口服务决策依据。二是提升客户服务便利化程度,精简、优化信息化操作模式,提升外部用户应用操作体验。三是优化口岸环境,加强与海事、海关、边检等口岸单位间的交流合作,持续深化口岸管理与港口生产间的融合。

(二)致力港口转型升级,推动全域保障与创新发展双力并进

致力平安绿色提档,筑牢高质量发展全域保障能力。一是提档平安港口建设。强化一线从业人员操作技能和作业规范提升,推进“素质固安”

提升行动。强化高风险作业类别和作业人群督查,推动实施相关方安全管控精细化、规范化、标准化实施。强化领导督查检查,推进发挥领导干部“四个一”示范带头作用,巩固“四查”联动机制效能。二是提档绿色港口建设,夯实绿色低碳保障力。聚力拓展绿色运输增量,大力提升铁路运量,拓展散改集增量,推进清洁能源运输。聚力推动绿色能源替代,加快老旧设备淘汰和新能源设备更新。聚力创新绿色低碳工艺,推进干散货堆场全封闭改造,探索典型散货堆场清洁化装卸工艺。致力数智转型升级,激发高质量发展创新发展动力。一是谋深做优自动化改造提效,着力突破自动化装卸船关键技术,不断提升常态化作业效率。二是谋深做优信息化升级提效,继续推动智能一体化系统的部署上线,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应用。三是谋深做优数字化转型提效,建设数字化物联管控平台,借助物联网技术实现对设备设施各要素状态数据的实时监测,实现港口智能管控全覆盖,助力经营提效。

(三)致力上市公司提质,积蓄高质量发展一流企业内力着重上市公司运作治理提质。着力董事会规范运作,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与质量。严格落实最新监管精神,确保信息披露工作依法合规、应披尽披。优化公司治理,建立健全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着力常态化开展市值管理工作,通过多维度、深层次的市值管理举措,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维护股价稳定,有序推进公司市值管理方案落地落实。着力强化ESG管理,巩固保持万得ESG“A”评级,争取国际权威评级机构ESG成绩提升。着力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继续加强与资本市场的沟通互动,切实发挥好上市公司优势。着重合规内控和风险防控。一是结合架构调整,及时推动内控流程优化重构,压实各级企业负责人经济安全责任,推动内审工作体系建设,实

现审计监督向下延伸。二是优化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强化债务风险预警,针对重点单位提前研判、提前处置,确保杜绝债务违约事件,助力夯实合规根基。

(四)致力精细管理提升,凝聚高质量发展质效双升合力致力于以管理促发展,提升人、财、股、产、资五方面的精细管理。一是在发挥人力资源效能上精管理。研究建立审核机制,健全教育培训体系,持续提升人力资源供给质量。推广劳务业务承包机制,深化用工改革。完善薪酬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强化薪酬激励作用。二是在发挥业财融合效能上精管理。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体系,合理规划公司现金流入流出管理。细化单位成本测算,紧盯生产计划组织环节,精密实施卸船场地规划,实现降本增效。三是在发挥股权投资效能上精管理。利用多种股权投资手段,聚力破瓶颈、促整合、优投资,完善港口服务功能,提升资源匹配能力。四是在发挥生产保障效能上精管理。发力细化设备管理,完善自动化设备技术指标,融入设备管理星级评价体系。五是在发挥资源支撑效能上精管理。着眼当下,加快生产后劲项目建设;立足长远,谋划港口设施升级改造。

(五)致力党的建设提级,升级高质量发展全面引领能力致力于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动党的建设再提级。一是推动党委履责成效再提升,搭建权责利对应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标准工作流程和会议机制,完善党建制度体系,配强党务干部队伍。二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再提升,坚持夯实思想文化建设,加强企业文化理念体系改造提升。坚持做精融入式党建,深度开展业务链单位党建共建和对标交流。坚持深化干部人才培训培养,在业绩考核、能力提升、职业发展等方面抓出实效。坚持完善全面从严治党考核

机制,在考核中凸显正向激励。三是推动干事创业氛围再提升,健全完善先进典型选树和褒奖机制,清单化推进政治监督,项目化推进日常监督,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营造廉洁高效、干事创业氛围。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以打造规范高效上市公司为目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运作,持续强化董事会治理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治理水平,担当作为,善作善成,为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而不懈努力。

2025年4月29日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

现将《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报告如下,请审议。

一、监事会运作情况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及审议议案

2024年,公司共召开5次监事会会议,审议议案14项。主要包括定期报告议案、财务及内控相关议案、董监高薪酬结算及计划议案、所属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财务核销议案等。

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议案
十届七次监事会2024年3月21日1.审议《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审议《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3.审议《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4.审议《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5.审议《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6.审议《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预算报告》7.审议《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8.审议《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9.审议《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2023年度报酬结算的报告及2024年度薪酬计划》
十届八次监事会2024年4月24日审议《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届九次监事会2024年8月22日1.审议《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2.审议《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十届五次临时监事会2024年8月28日审议《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财务核销的议案》
十届十次监事会2024年10月24日审议《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参加监事会情况

监事姓名参加监事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监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胡建春5320
孙埠5500
周伟5500
黑建功5320
王家明5500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建设、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本报告期内能够依法运作,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股东权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对监督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持续监督,对定期报告,财务决算及预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会计政策变更等公司财务管理中关

键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研究。2023年年度报告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关联交易情况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在列席相关董事会的过程中,对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有失公允和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七、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意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八、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实现与预测存在较大差异的意见公司未披露过盈利预测。

九、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及意见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设立了独立的会计机构,合理地设置了岗位和职责权限,建立了符合公司实际的财务制度与会计规定,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主要环节进行了有效控制。公司内

控评价范围、高风险关注领域、缺陷认定标准等评价维度科学有效。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十、监事会发现公司存在风险的说明监事会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事项。报告期内,全体监事认真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初任培训,认真学习与监事履职有关的会计、审计、港口经营管理等方面知识,持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公司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持续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确保公司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2025年4月29日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2024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制度规定忠实履职,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参加公司2024年度召开的各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2024年依法合规运作,发挥董事“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作用做出了应有贡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在对自身一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分别就2024年本人履职情况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附件1: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祁怀锦)附件2: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杜庆春)附件3: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玉利)附件4: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津喆)

2025年4月29日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祁怀锦)各位股东:

2024年,本人作为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参加公司2024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请审议。

一、基本情况

本人祁怀锦,曾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中央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中央财经大学培训部主任。现为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相关议题;列席公司重要会议,听取重要事项专题报告;对公司生产运营情况开展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运营管理实际情况;出席公司举办的航运展会等活动,积极关注公司所处行业环境。本人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义务,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规定。在审议2024年各项议案时,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发表独立意见,结合自身

专业背景,重点关注了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及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工作,对公司薪酬制度建设、风险防范等方面提出合理建议。在报告期内,我对董事会全部议案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祁怀锦10107002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职责。2024年,召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10次,审议议案28项;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审议议案4项;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审议议案1项;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审议议案3项;召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7次,审议议案7项。本人按时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出具审核意见,确保各项决策程序依法合规。

(三)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2024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就公司内控、财务、业务等方面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在公司编制2023年度报告期间,共召集2次审计委员会,对包括年度整合审计方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控工作总结、审计工作总结与计划、财务报表等议案进行了系统审核,并与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报告审计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就审计和内控工作的关键点和精准性提出了要求,确保了公司2023年度报告

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在2024年全年工作中,通过审议定期报告、公司制度、所属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财务核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修改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等与公司内控和财务工作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确保了对公司经营相关领域情况的掌握与监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2024年,本人积极参与公司与中小股东沟通的各类活动,按要求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利用现场工作机会,就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与公司充分交流沟通,为维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做出努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及《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要求,就公司印发关联人名单、《天津港第四港埠有限公司关于进行门机采购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天津港远航国际矿石码头有限公司关于进行门机采购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天津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天津港兴东物流有限公司进行ART采购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符合监管和公司内部管理要求。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2024年度,公司及相关方无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4年度,公司无被收购或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4年,公司按要求披露了4期定期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此期间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并就需要了解的情况与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均保持在上交所指定的媒介上首先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天津市国资委印发的《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市管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暂行办法》(津国资〔2018〕2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十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选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标。2024年度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该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2024年,方胜先生继续担任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2024年度,公司无上述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未新提名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年度财务预算、生产经营指标、管理目标的实现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等进行考核、奖惩,确定了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报酬。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针对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审议通过了《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2023年度报酬结算的报告及2024年度薪酬计划》《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职业经理人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核定结果的议案》《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经理人薪酬管理办法〉〈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经理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职业经理人202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和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按照董事会决议,依规为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4年度,公司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着忠实、勤勉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外部审计机构保持沟通,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参加公司现场调研、航运展会等活动,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认真参与上交所2024年独董后续培训、天上协独董履职及分红新规培训等,持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为公司发展提供意见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独立董事:祁怀锦

2025年4月29日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杜庆春)各位股东:

2024年,本人作为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参加公司2024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请审议。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杜庆春,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法务经理,北京市未名律师事务所律师、执行合伙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现任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法律事务中心总经理,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相关议题;列席公司重要会议,听取重要事项专题报告;对公司生产运营情况开展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运营管理实际情况,积极关注公司所处行业环境。本人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义务,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规定。在审议2024年各项议案时,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发表独立意见。结合自身专业背景,重点关注了公司重大决策

相关法律风险、职业经理人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深入了解和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职业经理人薪酬计划等内容。在报告期内,我对董事会全部议案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杜庆春10109002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职责。2024年,召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审议议案4项;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审议议案1项;参加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10次,审议议案28项;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7次,审议议案7项。本人按时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出具审核意见,确保各项决策程序依法合规。

(三)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2024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就公司内控、财务、业务等方面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在公司编制2023年度报告期间,共参加2次审计委员会,对包括年度整合审计方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控工作总结、审计工作总结与计划、财务报表等议案进行了系统审核,并与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报告审计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就审计和内控工作的关键点和精准性提出了要求,确保了公司2023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在2024年全年工作中,通过审议定期报告、公司制度、所属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财务核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修

改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等与公司内控和财务工作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确保了对公司经营相关领域情况的掌握与监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2024年,本人积极参与公司与中小股东沟通的各类活动,按要求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业绩说明会和投资者接待日活动,了解中小股东诉求。利用现场工作机会,就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与公司充分交流沟通,为维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做出努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及《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要求,就公司印发关联人名单、《天津港第四港埠有限公司关于进行门机采购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天津港远航国际矿石码头有限公司关于进行门机采购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天津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天津港兴东物流有限公司进行ART采购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符合监管和公司内部管理要求。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2024年度,公司及相关方无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4年度,公司无被收购或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2024年,公司按要求披露了4期定期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此期间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并就需要了解

的情况与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均保持在上交所指定的媒介上首先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天津市国资委印发的《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市管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暂行办法》(津国资〔2018〕2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十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选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标。2024年度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该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2024年,方胜先生继续担任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2024年度,公司无上述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2024年,公司董事会未新提名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年度财务预算、生产经营指标、管理目标的实现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等进行考核、奖惩,确定了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报酬。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针对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审议通过了《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2023年度报酬结算的报告及2024年度薪酬计划》《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职业经理人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核定结果的议案》《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经理人薪酬管理办法〉〈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经理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职业经理人202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和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按照董事会决议,依规为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4年度,公司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着忠实、勤勉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外部审计机构保持沟通,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参加公司现场调研活动,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认真参与天上协独董履职及分红新规培训、新《公司法》培训等,持续

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为公司发展提供意见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独立董事:杜庆春

2025年4月29日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玉利)各位股东:

2024年,本人作为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参加公司2024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请审议。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玉利,曾任南开大学商学院院长。现任南开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开大学创新创业学院院长(聘任),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相关议题;列席公司重要会议,听取重要事项专题报告;对公司生产运营情况开展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运营管理实际情况,积极关注公司所处行业环境。本人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义务,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规定。在审议2024年各项议案时,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发表独立意见。结合自身专业背景,重点关注了公司发展战略、重大决策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对公司签署委托托管协议和2023年

ESG报告编制工作提出了建议。在报告期内,我对董事会全部议案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张玉利10107000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年,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职责。2024年,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审议议案3项;参加独董专门会议7次,审议议案7项。同时,列席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全部会议。本人按时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出具审核意见,确保各项决策程序依法合规。

(三)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2024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就公司内控、财务、业务等方面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在公司编制2023年度报告期间,共参加2次审计委员会,对包括年度整合审计方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控工作总结、审计工作总结与计划、财务报表等议案进行了系统审核,并与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报告审计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就审计和内控工作的关键点和精准性提出了要求,确保了公司2023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2024年,本人积极参与公司与中小股东沟通的各类活动,按要求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业绩说明会,协同公司回应中小股

东提问,了解中小股东诉求。利用现场工作机会,就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与公司充分交流沟通,为维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做出努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及《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要求,就公司印发关联人名单、《天津港第四港埠有限公司关于进行门机采购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天津港远航国际矿石码头有限公司关于进行门机采购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天津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天津港兴东物流有限公司进行ART采购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符合监管和公司内部管理要求。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2024年度,公司及相关方无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4年度,公司无被收购或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2024年,公司按要求披露了4期定期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此期间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并就需要了解的情况与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均保持

在上交所指定的媒介上首先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天津市国资委印发的《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市管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暂行办法》(津国资〔2018〕2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十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选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标。2024年度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该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2024年,方胜先生继续担任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2024年度,公司无上述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未新提名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年度财务预算、生产经营指标、管理目标的实现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等进行考核、奖惩,确定了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报酬。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针对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审议通过了《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2023年度报酬结算的报告及2024年度薪酬计划》《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职业经理人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核定结果的议案》《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经理人薪酬管理办法〉〈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经理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职业经理人202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和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按照董事会决议,依规为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4年度,公司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着忠实、勤勉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外部审计机构保持沟通,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参加公司现场调研活动,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认真参与天上协独董履职及分红新规培训、新《公司法》培训等,持续

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为公司发展提供意见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独立董事:张玉利2025年4月29日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津喆)各位股东:

2024年,本人作为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参加公司2024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请审议。

一、基本情况

本人吴津喆,曾任天津城投集团融资发展部部长(兼),天津海河金岸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天津商业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管理系教师,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相关议题;列席公司重要会议,听取重要事项专题报告;对公司生产运营情况开展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运营管理实际情况;出席公司举办的航运展会等活动,积极关注公司所处行业环境。本人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义务,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规定。在审议2024年各项议案时,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发表独立意见,结合自身专业背景,重点关注了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及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

工作。在报告期内,我对董事会全部议案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吴津喆10107002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职责。2024年,参加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10次,审议议案28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7次,审议议案7项。与此同时,本人列席了2024年公司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全部会议。本人按时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出具审核意见,确保各项决策程序依法合规。

(三)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2024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就公司内控、财务、业务等方面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在公司编制2023年度报告期间,共参加2次审计委员会,对包括年度整合审计方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控工作总结、审计工作总结与计划、财务报表等议案进行了系统审核,并与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报告审计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就审计和内控工作的关键点和精准性提出了要求,确保了公司2023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性。在2024年全年工作中,通过审议定期报告、公司制度建立与修订、所属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财务核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修改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等与公司内控、财务和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确保了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全面掌握与全程监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2024年,本人积极参与公司与中小股东沟通的各类活动,按要求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利用现场工作机会,就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与公司充分交流沟通,为维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做出努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及《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要求,就公司印发关联人名单、《天津港第四港埠有限公司关于进行门机采购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天津港远航国际矿石码头有限公司关于进行门机采购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天津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天津港兴东物流有限公司进行ART采购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符合监管和公司内部管理要求。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2024年度,公司及相关方无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4年度,公司无被收购或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4年,公司按要求披露了4期定期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此期间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并就需要了解的情况与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

露公司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均保持在上交所指定的媒介上首先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天津市国资委印发的《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市管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暂行办法》(津国资〔2018〕2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十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选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标。2024年度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该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2024年,方胜先生继续担任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2024年度,公司无上述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未新提名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年度财务预算、生产经营指标、管理目标的实现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等进行考核、奖惩,确定了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报酬。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针对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审议通过了《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2023年度报酬结算的报告及2024年度薪酬计划》《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职业经理人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核定结果的议案》《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经理人薪酬管理办法〉〈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经理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职业经理人202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和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按照董事会决议,依规为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4年度,公司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着忠实、勤勉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外部审计机构保持沟通,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参加公司现场调研、航运展会等活动,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认真参与天上协独董履职及分红新规培训、违法违规案件警示培训、新《公司法》培训、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培训等,持续

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为公司发展提供意见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独立董事:吴津喆2025年4月29日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

现将《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汇报如下,请审议。

一、2024年总体情况

2024年度股份公司完成货物吞吐量4.53亿吨,较同期4.45亿吨增加0.08亿吨,增长1.80%,完成年度计划4.48亿吨的101.12%,其中集装箱吞吐量2047万TEU,较同期2002万TEU增加45万TEU,增长2.25%,完成年度计划2066万TEU的99.08%。

2024年公司收入实现120.70亿元,较同期增长3.13%,完成年度预算110亿元的109.73%;利润总额19.10亿元,较同期增长8.49%,完成年度预算17.80亿元的107.3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94亿元,较同期增长1.22%;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75亿元,较同期增长2.98%。

2024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1.08亿元,完成年度预算14.54亿元的76.23%。

二、2024年主要经营指标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2024年2023年增加额增长率
一、营业总收入120.70117.043.663.13%
其中:营业收入120.70117.043.663.13%
二、营业总成本105.78103.941.841.77%
其中:营业成本86.1885.390.790.93%
税金及附加0.620.590.046.30%
管理费用16.4815.401.086.99%
研发费用0.950.930.022.16%
财务费用1.551.63-0.08-5.11%
投资收益3.704.07-0.37-9.10%
三、营业利润18.8717.501.377.81%
加:营业外收入0.560.140.42296.77%
减:营业外支出0.330.040.29760.65%
四、利润总额19.1017.611.508.49%
减:所得税费用4.073.300.7823.51%
五、净利润15.0314.310.725.0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949.820.121.22%
少数股东损益5.094.490.6013.36%

附:主要项目变动原因的说明

1.营业收入增加3.66亿元,增长3.13%:主要原因是本期装卸、港口物流等行业收入增长。

2.营业成本增加0.79亿元,增长0.93%:主要原因是本期装卸、港口物流等行业成本增长。

3.管理费用增加1.08亿元,增长6.99%,主要原因是本期职工薪酬等项目增加。

4.研发费用增加0.02亿元,增长2.16%,主要原因是所属公司研发费用增加。

5.财务费用减少0.08亿元,下降5.11%,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平均贷款余额减少,利息费用下降。

三、2024年资产负债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2024年末2023年末增加额增长率
(一)资产情况
1.资产总计360.19350.789.412.68%
2.货币资金55.6349.885.7511.53%
3.应收票据0.030.000.03100.00%
4.应收账款15.9714.221.7612.36%
5.应收款项融资1.322.25-0.93-41.27%
6.预付款项2.562.080.4923.44%
7.长期股权投资43.2443.080.160.38%
8.固定资产166.50159.976.534.08%
9.在建工程5.968.65-2.69-31.10%
10.使用权资产3.865.06-1.20-23.77%
11.无形资产49.8651.54-1.68-3.25%
12.递延所得税资产0.990.600.3963.92%
(二)负债情况
13.负债合计95.0395.47-0.44-0.46%
14.短期借款7.749.10-1.36-14.94%
15.应付票据1.941.390.5539.19%
16.应付账款20.7517.433.3319.09%
17.合同负债3.552.511.0441.20%
18.应交税费1.040.670.3653.96%
1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1.239.671.5616.11%
项目2024年末2023年末增加额增长率
20.其他流动负债0.450.320.1340.44%
21.长期借款27.8134.54-6.72-19.47%
22.租赁负债2.223.61-1.40-38.69%
23.长期应付职工薪酬0.190.000.19100.00%
24.递延收益3.902.521.3754.41%
(三)权益情况
25.所有者权益合计265.16255.319.853.86%
2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93.89186.327.574.06%
27.少数股东权益71.2768.992.283.31%
(四)资产质量状况
28.资产负债率26.38%27.22%-0.83%
29.流动比率130.85%132.02%-1.18%

附:变动较大项目的说明

1.应收票据增加0.03亿元,增长100%,主要是所属公司应收票据增加。

2.应收款项融资减少0.93亿元,下降41.27%,主要是所属公司应收款项融资减少。

3.在建工程减少2.69亿元,下降31.10%,主要是所属公司在建工程转固。

4.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0.39亿元,增长63.92%,主要是所属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

5.应付票据增加0.55亿元,增长39.19%,主要是所属公司应付票据增加。

6.合同负债增加1.04亿元,增长41.20%,主要是所属公司合同负债增加。

7.应交税费增加0.36亿元,增长53.96%,主要是所属公司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

8.其他流动负债增加0.13亿元,增长40.44%,主要是所属公司待转销项税增加。

9.租赁负债减少1.40亿元,下降38.69%,主要是所属公司租赁负债减少。

10.长期应付职工薪酬增加0.19亿元,增长100%,主要是所属公司长期应付职工薪酬增加。

11.递延收益增加1.37亿元,增长54.41%,主要是所属公司收到的与资产有关的政府补助增加

12.资产负债率下降0.83个百分点,流动比率下降1.18个百分点,公司偿债能力、流动性基本平稳。

四、2024年度主要经营指标情况

项目2024年2023年增加额增长率
1.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40.34-0.00%
2.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40.34-0.00%
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40.330.013.03%
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235.37减少0.14个百分点
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145.18减少0.04个百分点

附:变动说明

1.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基本持平;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3.03%,主要是归属于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加。

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减少0.14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减少0.04个百分点,主要是净资产平均余额增长。

2025年4月29日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

现将《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预算报告》汇报如下,请审议。本预算是基于公司2024年生产经营规模,结合2025年生产经营计划,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编制而成。

一、主要业务指标2025年预计完成货物吞吐量4.56亿吨,其中:集装箱吞吐量2,077万TEU。

二、主要经营指标2025年预计实现营业收入116.00亿元,利润总额18.50亿元。

三、固定资产投资计划2025年预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3.74亿元。

2025年4月29日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

现将《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如下,请审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54,168,156.68元。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65,416,815.67元和5%的任意盈余公积金32,708,407.83元后,加年初未分配利润7,733,469,081.10元,扣除实际分配的2023年度现金股利295,188,105.88元,减其他综合收益转入434,105.24元后,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993,889,803.16元。

公司拟以2024年末股本总额2,894,001,038股为基数,按照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4元(含税),计300,976,107.9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7,692,913,695.21元结转至以后分配。

2025年4月29日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2024年度报酬结算的报告及2025年度薪酬计划

各位股东:

现将《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2024年度报酬结算的报告及2025年度薪酬计划》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报酬结算的报告

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是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不在公司额外领取报酬。

二是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报酬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给予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每人每年津贴10.00万元人民币(含税)。

二、2025年度薪酬计划

(一)董事、监事报酬的决策程序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报酬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每人每年津贴10.00万元人民币(含税);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不在公司额外领取报酬。

(二)2025年薪酬计划

2025年围绕公司所确定的经营目标和年度方针目标,坚持效益优先的绩效导向,构建以利润为核心、以其他经营管理指标为补充的考核体系和激励机制,不断完善分类考核和优化分配格局。将责任与利益相统一,业绩与薪酬相挂钩,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发挥薪酬分配的激励作用。

2025年4月29日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现将《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报告如下,请审议。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天津市国资委印发的《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市管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暂行办法》(津国资〔2018〕2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2025年度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机构信息

(一)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9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菁女士,200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2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树新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秋霞女士,201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家。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邀请招标中标结果报价,拟确定2025年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10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55万元,与2024年审计费用持平。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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