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内部规章制度要求,2024年度,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客观、公正、独立为原则,审慎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项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基本情况
2024年,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崔松鹤先生、刘武先生、安景文先生组成,其中崔松鹤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2025年3月17日,公司召开了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调整为崔松鹤先生、徐建先生、安景文先生,崔松鹤先生担任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立足公司发展,依托专业的会计、审计工作经验,对公司开展内外部审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确认会计师事务所薪酬、编制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审核,提出专业意见,在规范公司内部管理、防范公司经营风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2024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2月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十届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2024年4月2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十届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3.《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5.《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6.《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三)2024年4月2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十届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2024年5月30日,审计委员会召开十届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五)2024年8月30日,审计委员会召开十届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六)2024年10月30日,审计委员会召开十届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
(七)2024年12月1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十届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2.《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3.《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三、2024年度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审机构独立性和专业性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聘任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外部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相关资质。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工作执业准则,能够胜任公司所委托的审计工作。
2.聘任年度审计机构
2024年12月13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十届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了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合法合规。
3.调增年度审计费用
因2024年度公司处于重整阶段,组织架构有所调整,公司预计审计工作量增加,公司将2024年度审计费用由150万元上调至17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上调至125万元,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费用上调至50万元。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调增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符合公司客观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1.在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之前认真听取了公司财务负责人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的汇报,并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部门提供的未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包括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以及部分财务报表附注资料,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相关交易事项真实,交易资料完整,未发现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漏报情况。
2.在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初步审计后,审计委员会再次审阅了公司经初步审计的财务报告,并督促年审会计师在计划时间内出具正式审计意见。2024年4月25日,我们审阅了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认为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整体经营成果、财务状况。
3.审阅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各期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完整,不存在重大错报情形。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内控评价报告
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并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切实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内部控制工作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修订了《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详细梳理了公司业务流程,对内部控制中存在的累计诉讼、未能按期支付债务等事项的信息披露问题进行了自查和整改,对是否存在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情况进行了自查,加强了各个环节的内控监督。此外,公司加强推进各子公司、专门部门配备专职人员配合内控工作开展,促使各部门有效落实内部控制措施,保证公司经营活动有序开展。
(四)组织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
1.2023年度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2023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及内部控制工作实施情况的汇报,认为公司内控工作的实施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经营情况能够如实反映公司2023年度内控制度建设工作和经营成果,同意以此基础编制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并开展2023年度审计工作。
2.在2023年度审计机构进场审计前,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了公司本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工作时间表,督促审计机构按照计划顺利完成审计工作。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保持充分的沟通,及时对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给予讨论与协调,督促审计机构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五)对外部审计机构年审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3、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如期履行相关工作的职责与义务,顺利完成公司董事会委托的审计任务和其他工作;审计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依托自身专业水平和执业经验,围绕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事项及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等重点领域,尽职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推动公司整体规范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8日
(此页无正文,为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签署页)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字:
崔松鹤:徐建:安景文: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