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瑞矿业(600714)_公司公告_金瑞矿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金星矿业)

时间:2025年6月6日

金瑞矿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金星矿业)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07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金瑞矿业股票代码:600714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海省金星矿业有限公司公司住址/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46号纺织品百货大楼15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司法拍卖划转)签署日期:2025年6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委托或者授权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办理股份解除冻结和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3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5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7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8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9

第八节备查文件 ...... 10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1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金瑞矿业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海省金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星矿业”)
本报告、本报告书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金瑞矿业41,938,670股股票被司法拍卖,其中15,276,629股股份由竞买人李健以最高价竞得。由此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被动减少的权益变动行为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海省金星矿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东川工业园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法定代表人李新楼
注册资本11,208.37万元
经营期限2009-12-16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900710404616X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矿产资源的风险勘查、投资;对多金属共生矿及矿产资源进行综合利用开发(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不得开采);矿产品销售。
股东情况青海国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0%,上海江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30%,和润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0%。
通讯方式0971-636383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李新楼董事长中国中国
周挺董事、总经理中国中国
辛欣董事中国中国
郑棋文董事中国中国
裴长世董事中国中国
李铭董事中国中国
党明清董事中国中国
李鹏党委书记、常务副总经理中国中国
刘惠珍财务总监中国中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金瑞矿业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法院裁定,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减少达到5%以上的权益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41,938,6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减少至26,662,0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2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41,938,670股于2025年5月23日10时至2025年5月24日10时止被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分拆为14,383,090股、15,276,629股、12,278,951股三个包进行司法拍卖,其中15,276,629股股份由竞买人李健以最高价竞得,其余两个包流拍。截止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接到其余股份第二次拍卖的相关通知。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主动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但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涉及合同纠纷,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41,938,67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00%)已被西宁中院申请全部冻结,后续存在被司法拍卖导致被动减持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金星矿业持有公司股份41,938,6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5%。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为西宁中院于2025年5月23日10时至2025年5月24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41,938,670股股票分拆为14,383,090股、15,276,629股、12,278,951股三个包进行公开拍卖,其中15,276,629股股份由竞买人李健以最高价竞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司法拍卖结果公告》(临2025-02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6月5日收到西宁中院(2025)青01执7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解除对被执行人金星矿业持有的公司15,276,629股无限售流通股的查封措施,该等股票的所有权自该裁定送达之日起转移至李健所有,李健可持该裁定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应的股票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由此将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动减少,触发权益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金星矿业41,938,67014.5515,276,6295.30%26,662,0419.2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西宁中院于2023年10月26日以(2023)青01民初9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了信息披露义务人金星矿业持有的公司41,938,670股股份(占其持股总数的100%)。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办理股份解除冻结和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相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青海省金星矿业有限公司受托人(签字):李鹏签署日期:2025年6月6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西宁中院(2025)青01执7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四)授权委托书;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青海省西宁市
股票简称金瑞矿业股票代码6007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青海省金星矿业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青海省西宁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41,938,670股持股比例:14.5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26,662,041股变动比例:9.25%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5年6月5日方式:执行法院裁定被动减少上市公司股份权益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否□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此页无正文,为《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

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青海省金星矿业有限公司受托人(签字):李鹏签署日期:2025年6月6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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