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瑞矿业(600714)_公司公告_金瑞矿业: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1999年12月16日

金瑞矿业: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07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执行法院裁定导致的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公司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拍卖事项尚未完成股份变更过户环节。本次司法拍卖完成过户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青海省金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星矿业”)持有公司股份将减少至26,662,0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25%),李健将持有公司股份15,276,6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0%)。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瑞矿业”)持股5%以上股东金星矿业持有的公司股份41,938,670股于2025年5月23日10时至2025年5月24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被分拆为14,383,090股、15,276,629股、12,278,951股三个包进行拍卖,其中15,276,629股股份由竞买人李健以最高价竞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司法拍卖结果公告》(临2025-028号)。

2025年6月5日,公司收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2025)青01执7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因申请执行人青海国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国斐”)与被执行人金星矿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西宁中院(2023)青01民初99号民事判决,青海国斐向西宁中院申请执行。西宁中院于2025年3月13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中,西宁中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金星矿业持有的金瑞矿业共41,938,670股无限售流通股进行网络司法拍卖。参照处置上市公司股权的相关规定,无限售流通股以拍卖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确定为财产处置参考价,西宁中院对其中15,276,629股的无限售流通股处置参考价确定为164,834,826.90元,并依法以148,021,369元为拍卖保留价启动网络司法拍卖程序。竞买人李健以最高应价148,021,369元竞得上述股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六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金星矿业持有的金瑞矿业15,276,629股的无限售流通股的查封措施;

(二)将被执行人金星矿业持有的金瑞矿业15,276,629股的无限售流通股交付给竞买人李健,该股权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转移至李健名下;

(三)竞买人李健可持本裁定到有关机构办理相关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为执行法院裁定,涉及股份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金星矿业持有的公司15,276,629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30%。根据西宁中院(2023)青01民初9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金星矿业持有的公司41,938,670股份(占其持股总数的100%)已被西宁中院申请全部冻结。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尚未完成股份解除冻结和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金星矿业持有公司的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金星矿业41,938,67014.5515,276,6295.3026,662,0419.2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1)公司名称:青海省金星矿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900710404616X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李新楼

(5)注册资本:11,208.37万元

(6)成立日期:1999年12月16日

(7)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东川工业园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8)经营范围:对矿产资源的风险勘查、投资;对多金属共生矿及矿产资源进行综合利用开发(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不得开采);矿产品销售。

(9)主要股东情况:青海国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0%,上海江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30%,和润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0%。

2.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1)姓名:李健

(2)国籍:中国

(3)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世纪城晴波园2号楼1单元801号

(4)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持股5%以上股东金星矿业、李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及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大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违约处置等导致减持股份的,若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规定。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四)本次拍卖事项尚未完成股份变更过户环节。本次司法拍卖完成过户后,金星矿业持有公司股份将减少至26,662,0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25%),李健将持有公司股份15,276,6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0%)。

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本次司法拍卖所涉及的股份解除冻结和股份过户登记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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