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经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实际向407名激励对象授予了1,645.6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3%。其中: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确定标
准,公司已向其回购注销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8.4万股。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确定标准,公司后续将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2万股。3名激励对象因所属子公司(或部门)未达成指标或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个人解锁系数为0%,公司后续将回购注销其持有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062万股。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称职”,个人解锁系数为60%,公司后续将回购注销其持有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892万股。其余394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优秀”或“良好”,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且个人解锁系数为100%,综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4.8188万股。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经过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的核查,本次激励计划396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解除限售数量合计为524.8188万股。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满足,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