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并结合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2025年4月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50亿元(含,人民币,下同)的中期票据,以拓宽融资渠道。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方案
(一)发行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注册规模:公司拟在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不超过50亿元(含)的中期票据,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三)发行期限: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单笔发行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四)资金用途:本次中期票据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置换有息负债。
(五)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由公司聘请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发行。
(六)发行利率:中期票据的发行价按市场化原则确定,预计年化利率不超过同级别市场水平。
(七)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八)发行日期: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市场利率情况,在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后及规定的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二、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授权事项
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日期、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申报事宜;签署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
三、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方案及授权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4月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中期票据的发行,还需获得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实施。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