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药(600713)_公司公告_南京医药: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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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药: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2

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以下简称“《175号文》”)、《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以下简称“《171号文》”)的有关规定,2025年3月1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24日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

(2)公示时间: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24日,共10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电子公告栏

(4)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电子邮箱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情况。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1、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以及《175号文》等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任的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骨干团队。所有激励对象均与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175号文》等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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