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
? 涉案金额:约3.58亿元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暂时无法估计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0年4月20日,我公司收到法院就我公司与南宁市标特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书。因不服一审判决,我公司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收到法院(2020)桂01民终8754号《上诉案件受理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1日、2020年5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
上诉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南宁市标特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与本案相关的诉讼
2021年1月25日,我公司收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桂01民初2672号《传票》。南宁市标特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与我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事由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我公司向其支付购房
款76,762,091.16元。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
三、法院裁定
今日,我公司收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桂01民终8754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因本案的处理结果需等待(2020)桂01民初2672号案的处理结果,现该案还在审理当中,尚未结案,因此,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等的影响
因相关案件尚在审理,暂时无法估计案件的诉讼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
我公司将及时披露以上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