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百货(600712)_公司公告_南宁百货: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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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百货: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3

证券代码:600712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公告编号:临2022-020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南宁市朝阳路39号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

司南七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18,230,89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0.067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公司董事长黎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经过与会人员认真审议,并以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黎军先生、覃耀杯先生、胡盛品先

生参加现场会议,董事何华女士、董事孙洪先生、董事范黎波先生、独立董事魏志华先生、独立董事孙韬先生及独立董事赵磊先生以视频方式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其中监事杨作生先生、农清华女士、赵健勤女士参加现场会议,监事刘简丹女士、罗小勇先生以视频方式参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18,197,59399.984733,3000.015300.0000

2、 议案名称:《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18,197,59399.984733,3000.015300.0000

3、 议案名称:《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18,197,59399.984733,3000.015300.0000

4、 议案名称:《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18,197,59399.984733,3000.01530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18,223,19399.99647,7000.003600.0000

6、 议案名称:《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18,223,19399.99647,7000.00360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向各商业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18,223,19399.99647,7000.003600.0000

8、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18,223,19399.99647,7000.00360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关于202116,037,10099.95207,7000.048000.000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四)其他

独立董事魏志华先生代表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作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西智尔律师事务所

律师:黎中利、邓泽民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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