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严谨、客观的态度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政府征收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被征收标的属于老旧仓库、目前已不用于存放商品,非公司经营场地,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构成不利影响;征收的对价基本反映了资产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征收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