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编号:临2021-009)。由于疏漏,误将《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表中质权人“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观澜支行”的名称笔误为“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观澜支行”。除此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现更正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本次质押股数 | 是否为限售股(如是,注明限售类型) | 是否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
南宁 富天 | 否 | 12,000,000 | 否 | 否 | 20210319 | 至质押解除之日止 | 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观澜支行 | 11.69% | 2.20% | 补充流动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