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百货(600712)_公司公告_南宁百货: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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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1-26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约7676.21万元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该项购房余款我公司于2013年12月起一直通过应付账款挂账处理,因此,该项购房余款的诉讼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不造成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1年1月25日,我公司收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桂01民初2672号《传票》。传票主要内容如下:

(一)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二)被传唤事由:开庭审理

(三)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南宁市标特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案件事实、请求内容

(一)案件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11年3月30日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20110301),

合同第三条约定,被告购买的商品房为南宁市大学路98号市建?世贸西城广场A区第三层至第五层全部商铺及B区第一层至第五层的全部商铺,合同约定购价款合计639,684,093元。合同签署后被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第一笔购房款,即总购房价款的88%共562,922,001.84元,截止目前剩余总购房价款的12%,即76,762,091.16元被告尚未支付。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六条第2款及2011年12月22日原告发出的《承诺书》,原被告双方原约定剩余购房款在达到如下三个条件后:(1)在被告取得世贸西城广场A区第三层至第五层全部商铺及B区第一层至第五层的全部商铺权属证书;(2)世贸西城广场地上停车楼建设完毕并投入使用;(3)涉案房产属于原告施工安装的设施设备达到正常使用状态,被告向原告支付全部的剩余购房款。

综上所述,涉案房屋购房尾款的三个支付条件均已全部成就,被告依法应当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剩余房款76,762,091.16元。”

(二)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购房款76,762,091.16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三、与本案相关的诉讼

2018年4月,南宁市标特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与我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事由向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我公司向其赔偿拖欠房款造成的利息损失。

该案经过反诉、一审判决、上诉,二审已于2020年7月进行了开庭审理,截至目前尚未收到二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13日、2019年6月27日、2019年7月3日、2020年4月20日、2020年5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等的影响

我公司将积极应诉。由于该项购房余款我公司于2013年12月起一直通过应付账款挂账处理,因此,该项购房余款的诉讼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不造成影响。

我公司将及时披露以上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月26日

备查文件:

1.《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20)桂01民初2672号;

2.《民事起诉状》。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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