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百货(600712)_公司公告_南宁百货关于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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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百货关于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0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合作协议

? 合同金额:120万元

? 合同履行期限:3年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将增加公司2020年度其他业务收入约10万元。

一、协议签署情况

近日,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百货或公司)与广西世纪广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广厦)签订了《合作协议》。公司与世纪广厦合作,允许世纪广厦使用南宁百货的“公司标志”和“公司形象”开办合作店。该事项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二、协议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协议标的情况

1.合作标的座落状况

世纪新城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天峨县峨里路。

2.合作标的范围

世纪新城建筑面积约30000平方米、共5层的商业中心。

3.合作范围

合作范围为百货。

4.合作标的现状

建设中。

(二)双方当事人

甲方: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住所:广西南宁市朝阳路39、41-45号法定代表人:黎军注册资本:伍亿肆仟肆佰陆拾伍万伍仟叁佰陆拾圆整

乙方:广西世纪广厦置业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天峨县六排镇塘英社区峨里路法定代表人:吴廷辉注册资本:壹仟万圆整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与世纪广厦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协议主要条款

(一)合作期限

协议期限为三年,从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算3个年度。

(二)合作主要内容

协议签订时,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三年合作管理费人民币120万元整,此费用包括甲方的品牌商誉价值、输出的经营服务体系价值、商业体建设咨询服务等。

(三)协议终止的约定

(1)如因乙方责任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不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合作管理费给乙方;如乙方发生严重违约行为造成甲方发生严重损失,甲方还保留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终止时,在甲乙双方债权债务结清之后,仍发生使用甲方公司

标志的,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合作管理费金额的50%承担合同终止后违反附随义务的赔偿责任。

(四)争议解决方式

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双方同意提交南宁仲裁委员会裁决。

四、合同履行对我公司的影响

将增加2020年度公司收入及利润约10万元。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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