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百货(600712)_公司公告_南宁百货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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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百货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5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对会计准则的修订及相关文件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依据

2017年7月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变更的主要内容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企业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 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经测算,新收入准则的实施尽管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法发生变化,公司联营业务部分由总额法核算变为净额法核算,对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金额影响较大,使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同时下调,但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重大影响,亦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

理变更,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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