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2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公告编号:临2019-028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615号),相关内容详见我公司2019年5月1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的公告。现我公司与年审会计师就函中所提及问题分别回复如下:
问题一、关于水产品批发业务
1.年报披露,2018年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4,486.49万元,同比下降2,633.58%,利润下滑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因水产品批发业务买卖合同纠纷计提坏账准备和未决诉讼计提预计负债所致。年报第129页“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中显示,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公司与湛江旭骏水产有限公司等5家水产品供应商合作开展冷冻水产品三方贸易业务,履约期内,由于交易客商失信,交易未能完成,公司向水产品供应商采购的冷冻水产品未能实质控制,且支付的采购款也未退回。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水产品业务的经营模式和相关内部控制,包括但不限于实物流转、货款流转、发票流转、相关原始凭证等;(2)列示公司自开展水产品业务以来,发生交易的所有供应商名称、年采购金额、与公司的关系,该业务所有主要客户、年销售金额、与公司的关系;(3)列示公司自开展水产品业务以来,该业务对上市公司每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母净利润的影响金额;(4)列示自公司开展水产品贸易业务以来,与上述5家水产品供应商之间的所有交易明细及涉诉情况,包括采购对象、采购合同签订时间、货物名称、采购金额、付款时间、验收时间、存货入账时间、入账金额、入账依据;(5)前述水产品确认收货后,货物后续销售的销售对象、销售合同签订时间、发货时间、收款时间、收入确认时点、确认依据,明确说明是否符合会计准则有关收入确认的相关规定;(6)说明公司与水产品供应商、下游客户之间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其他利益安排;(7)年审会计师对
2016、2017、2018年水产品业务的销售与收款循环、采购与付款循环执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得的审计证据;(8)2016、2017年,你公司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427.64万元和177.08万元,明确说明公司是否存在为规避退市相关风险而虚构交易调节利润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问题一(1)公司水产品业务的经营模式和相关内部控制,包括但不限于实物流转、货款流转、发票流转、相关原始凭证等。
公司回复:
经营模式:公司开展水产品业务采取经销的经营模式。
业务流程如下:
1.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客户需求,考察上游供应商的生产能力及库存状况后,分别与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达成购销意向并签订合同。与上游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一般是由我公司业务员到对方公司与公司负责人 面签;与下游客户 签订的合同,是由下游客户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到我公司面签。
然后,相关合同由公司 团购中心经办人按我公司合同审批流程呈报相关部门及公司领导审批后,授权团购中心签署合同。
2.签订合同后,下游客户根据合同支付定金及预付款,公司团购中心按与上游供应商签订的合同金额申请办理银行承兑 汇票,并按公司付款流程报相关领导审批后,办理全额银行承兑汇票 向上游供应商 支付货款。上游供应商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出库 单,我公司凭此单据验收入库,由合同录入员录入公司管理系统。
3.团购中心业务员 根据下游客户的付款凭证,向下游客户开具发货清单,下游客户凭我公司发货清单向上游供应商提取 货物。同时,我公司财务部人员开具相应货款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团购中心业务员交给下游客户。
4.团购中心业务员 将填写 的销售 票据及下游客户的到账支票交给收银中心收款员,收款员将收到的支票上交点钞中心,次月初会计人员到点钞中心对账后收集单据出具凭证。
5.相应合同余下的未付款 货物存放于 上游供应商的冰库 ,由上游供应商负责保管,团购中心业务员将存货情况记录于商品台账。此货物未销售完毕前,团购中心业务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到上游供应商 处查看其库存及生产和销售情况。
6.下游客户在合同约定期间内支付剩 余 货款时,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发货清单交由下游客户到上游供应商处提货。同时,团购中心业务员到财务部门领取货款支票后,再填写销售票据一并交由收银中心收款员完成销售流程。
7. 收款员将收到的支票上交点钞中心,次月初会计人员到点钞中心对账后收集单据出具凭证。
至此,完成整个销售及账务处理流程。
问题一(2)列示公司自开展水产品业务以来,发生交易的所有供应商名称、年采购金额、与公司的关系,该业务所有主要客户、年销售金额、与公司的关系。
公司回复:
(1) 水产品业务供应商及其与公司的关系、年采购金额列示如下:
序号 | 供应商 | 与公司的关系 | 会计年度 | 采购入库金额(不含税) |
1 | 湛江汇丰水产股份有限公司 | 非关联关系供应商 | 2016年度 | 11,115,643.63 |
2017年度 | 52,841,561.33 | |||
2018年度 | 4,337,373.87 | |||
小计 | 68,294,578.83 | |||
2 | 湛江满鲜水产有限公司 | 非关联关系供应商 | 2016年度 | |
2017年度 | 31,533,252.29 | |||
2018年度 | 14,225,225.23 | |||
小计 | 45,758,477.52 | |||
3 | 湛江旭骏水产有限公司 | 非关联关系供应商 | 2016年度 | |
2017年度 | 26,994,594.60 | |||
2018年度 | 10,953,866.65 | |||
小计 | 37,948,461.25 | |||
4 | 湛江恒兴水产科技有限公司 | 非关联关系供应商 | 2016年度 | 8,602,614.42 |
2017年度 | 5,392,215.68 | |||
2018年度 | ||||
小计 | 13,994,830.10 | |||
5 | 湛江深鲜壹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非关联关系供应商 | 2016年度 | |
2017年度 | 11,881,094.43 | |||
2018年度 | ||||
小计 | 11,881,094.43 | |||
6 | 湛江京昌水产有限公司 | 非关联关系供应商 | 2016年度 | |
2017年度 | ||||
2018年度 | 10,423,423.42 | |||
小计 | 10,423,423.42 | |||
7 | 湛江昌泰食品有限公司 | 非关联关系供应商 | 2016年度 | |
2017年度 | ||||
2018年度 | 5,406,873.88 | |||
小计 | 5,406,873.88 | |||
8 | 广东君海水产股份有限公司 | 非关联关系供应商 | 2016年度 | 188,247.01 |
2017年度 | 3,520,619.46 |
序号 | 供应商 | 与公司的关系 | 会计年度 | 采购入库金额(不含税) |
2018年度 | ||||
小计 | 3,708,866.47 | |||
9 | 湛江市祺琪食品有限公司 | 非关联关系供应商 | 2016年度 | 853,845.30 |
2017年度 | 1,793,616.22 | |||
2018年度 | ||||
小计 | 2,647,461.52 | |||
10 | 湛江市佳通商贸有限公司 | 非关联关系供应商 | 2016年度 | 837,265.36 |
2017年度 | 1,787,787.38 | |||
2018年度 | ||||
小计 | 2,625,052.74 | |||
11 | 湛江市鲁鑫贸易有限公司 | 非关联关系供应商 | 2016年度 | 884,956.00 |
2017年度 | 1,698,277.52 | |||
2018年度 | ||||
小计 | 2,583,233.52 | |||
12 | 茂名市恒兴水产科技有限公司 | 非关联关系供应商 | 2016年度 | 1,128,320.00 |
2017年度 | 1,172,565.00 | |||
2018年度 | ||||
小计 | 2,300,885.00 | |||
合计 | 2016年度 | 23,422,644.71 | ||
2017年度 | 138,615,583.91 | |||
2018年度 | 45,346,763.05 | |||
总计 | 207,573,238.68 |
(2)水产品业务客户、与公司的关系、年销售金额,列示如下:
序号 | 客户 | 与公司的关系 | 会计年度 | 销售金额 |
1 | 广西天信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 非关联关系客户 | 2016年度 | 2,711,447.79 |
2017年度 | 18,960,316.23 | |||
2018年度 | 11,646,932.34 | |||
小计 | 33,318,696.36 | |||
2 | 南宁市中祥澳投资有限公司 | 非关联关系客户 | 2016年度 | |
2017年度 | 23,821,682.09 | |||
2018年度 | 6,485,443.37 | |||
小计 | 30,307,125.46 | |||
3 | 广西湾北贸易有限公司 | 非关联关系客户 | 2016年度 | 3,829,883.13 |
2017年度 | 19,408,407.73 | |||
2018年度 | 4,080,846.73 | |||
小计 | 27,319,137.59 |
序号 | 客户 | 与公司的关系 | 会计年度 | 销售金额 |
4 | 广西盈格兰德贸易有限公司 | 非关联关系客户 | 2016年度 | |
2017年度 | 13,207,146.02 | |||
2018年度 | 13,251,438.57 | |||
小计 | 26,458,584.59 | |||
5 | 广西幸福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非关联关系客户 | 2016年度 | |
2017年度 | 20,361,933.06 | |||
2018年度 | ||||
小计 | 20,361,933.06 | |||
6 | 广西星驿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 非关联关系客户 | 2016年度 | 704,070.80 |
2017年度 | 1,642,831.75 | |||
2018年度 | ||||
小计 | 2,346,902.55 | |||
7 | 广西正浩贸易有限公司 | 非关联关系客户 | 2016年度 | 265,486.73 |
2017年度 | 637,093.81 | |||
2018年度 | ||||
小计 | 902,580.54 | |||
合计 | 2016年度 | 7,510,888.45 | ||
2017年度 | 98,039,410.69 | |||
2018年度 | 35,464,661.01 | |||
总计 | 141,014,960.15 |
问题一(3)列示公司自开展水产品业务以来,该业务对上市公司每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母净利润的影响金额。
公司回复:
水产品贸易业务开展以来对公司每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母净利润的影响如下表:
单位:元
项 目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营业收入 | 7,510,888.44 | 98,039,410.74 | 35,464,660.96 |
占报表营业收入比例 | 0.34% | 4.22% | 1.67% |
营业成本 | 7,364,933.61 | 96,659,262.95 | 34,833,783.97 |
占报表营业成本比例 | 0.39% | 4.89% | 1.97% |
资产减值损失 | 41,373,216.16 | ||
占报表资产减值损失比例 | 96.42% | ||
资金成本 | 134,174.73 | 1,595,580.23 | |
占报表财务费用比例(%) | 0.80 | 7.74 | |
归母净利润 | 124,061.61 | 1,038,950.89 | -36,226,568.52 |
占报表归母净利润比例(%) | -0.36 | 58.67 | 80.75 |
问题一(4)列示自公司开展水产品贸易业务以来,与上述5家水产品供应商之间的所有交易明细及涉诉情况,包括采购对象、采购合同签订时间、货物名称、采购金额、付款时间、验收时间、存货入账时间、入账金额、入账依据。
公司回复:
水产品贸易业务存货入账依据为水产品采购合同、供应商提供的出仓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业务员确定的 验收单、购进单。 水产品贸易业务开 展以来公司与上述5家水产品供应商之间的所有交易明细及涉诉情况如下:
(1)湛江汇丰水产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 采购合同签订时间 | 货物名称 | 付款时间 | 采购金额 (不含税) | 验收入库时间 | 存货入账时间 | 涉诉情况 |
1 | 2016年12月 | 冻生虾仁 | 2016年12月 | 11,115,643.63 | 2016年12月 | 2016年12月 | 否 |
2 | 2017年3月 | 冻生虾仁 冻罗非鱼片 | 2017年3月 | 4,798,186.63 | 2017年3月 | 2017年3月 | 否 |
3 | 2017年3月 | 冻去头虾 | 2017年3月 | 1,075,340.56 | 2017年4月 | 2017年4月 | 否 |
4 | 2017年4月 | 冻生虾仁 冻罗非鱼片 | 2017年4月 | 5,445,122.78 | 2017年5月 | 2017年5月 | 否 |
5 | 2017年5月 | 冻去头虾 冻生虾仁 | 2017年6月 | 5,434,388.57 | 2017年5月 | 2017年5月 | 否 |
6 | 2017年8月 | 冻生虾仁 冻罗非鱼 | 2017年8月 | 8,111,477.47 | 2017年8月 | 2017年8月 | 否 |
7 | 2017年10月 | 冻生虾仁 | 2017年10月 | 6,358,684.70 | 2017年10月 | 2017年10月 | 否 |
8 | 2017年11月 | 冻生虾仁 冻罗非鱼片 | 2017年11月 | 7,176,684.68 | 2017年12月 | 2017年12月 | 是 |
9 | 2018年1月 | 冻红鼓鱼片 冻罗非鱼片 | 2018年1月 | 4,337,373.87 | 2018年1月 | 2018年1月 | 是 |
合计 | 53,852,902.89 |
(2)湛江满鲜水产有限公司
序号 | 采购合同签订时间 | 采购内容 | 付款时间 | 采购金额 (不含税) | 验收入库时间 | 存货入账时间 | 涉诉情况 |
1 | 2017年6月 | 冻生虾仁 | 2017年7月 | 2,635,135.14 | 2017年7月 | 2017年7月 | 否 |
2 | 2017年7月 | 冻生虾仁 | 2017年8月 | 2,879,279.27 | 2017年8月 | 2017年8月 | 否 |
3 | 2017年9月 | 冻生虾仁 冻金鲳鱼 | 2017年9月 | 3,752,081.09 | 2017年10月 | 2017年10月 | 否 |
4 | 2017年10月 | 冻生虾仁 冻金鲳鱼 | 2017年10月 | 4,291,982.00 | 2017年10月 | 2017年10月 | 否 |
5 | 2017年11月 | 冻生虾仁 冻金鲳鱼 | 2017年11月 | 4,974,774.79 | 2017年11月 | 2017年11月 | 是 |
6 | 2017年11月 | 冻生虾仁 冻金鲳鱼 | 2017年11月 | 4,387,387.38 | 2017年11月 | 2017年11月 | 是 |
7 | 2017年12月 | 冻生虾仁 冻金鲳鱼 | 2017年12月 | 8,612,612.62 | 2017年12月 | 2017年12月 | 是 |
8 | 2018年1月 | 冻生虾仁 冻金鲳鱼 | 2018年1月 | 14,225,225.23 | 2018年1月 | 2018年1月 | 是 |
合计 | 45,758,477.52 |
(3)湛江旭骏水产有限公司
序号 | 采购合同签订时间 | 采购内容 | 付款时间 | 采购金额 (不含税) | 验收入库时间 | 存货入账时间 | 涉诉情况 |
1 | 2017年11月 | 冻生虾仁 | 2017年11月 | 3,584,684.68 | 2017年11月 | 2017年11月 | 是 |
冻罗非鱼片 冻金鲳鱼 | |||||||
2 | 2017年11月 | 冻生虾仁 冻罗非鱼片 冻金鲳鱼 | 2017年11月 | 6,959,459.46 | 2017年12月 | 2017年12月 | 是 |
3 | 2017年12月 | 冻生虾仁 冻罗非鱼片 冻金鲳鱼 | 2017年12月 | 16,450,450.46 | 2017年12月 | 2017年12月 | 是 |
4 | 2018年1月 | 冻生虾仁 条冻罗非鱼 冻罗非鱼片 冻金鲳鱼 | 2018年1月 | 10,953,866.65 | 2018年1月 | 2018年1月 | 是 |
合计 | 37,948,461.25 |
(4)湛江京昌水产有限公司
序号 | 采购合同签订时间 | 采购内容 | 付款时间 | 采购金额 (不含税) | 验收入库时间 | 存货入账时间 | 涉诉情况 |
1 | 2018年1月 | 冻生虾仁 冻金鲳鱼 冻生带头虾 | 2018年1月 | 10,423,423.42 | 2018年1月 | 2018年1月 | 是 |
合计 | 10,423,423.42 |
(5)湛江昌泰食品有限公司
序号 | 采购合同签订时间 | 采购内容 | 付款时间 | 采购金额 (不含税) | 验收入库时间 | 存货入账时间 | 涉诉情况 |
1 | 2018年3月 | 海松茸 黄金鲍片等 | 2018年3月 | 5,406,873.88 | 2018年3月 | 2018年3月 | 是 |
合计 | 5,406,873.88 |
注:采购金额与存货入账金额一致。
问题一(5)前述水产品确认收货后,货物后续销售的销售对象、销售合同签订时间、发货时间、收款时间、收入确认时点、确认依据,明确说明是否符合会计准则有关收入确认的相关规定。
公司回复:
我公司收入确认的依据为销售合同、收款单证、客户确认无异议的发货清单、销售发票。当上述条件均具备时进行收入的确认,满足会计准则收入确认的条件:A、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B、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C、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D、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前述水产品确认收货后,货物后续销售的销售情况如下:
(1)湛江汇丰水产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 销售客户 | 销售合同 签订时间 | 已发货金额 (不含税) | 发货时间 | 已收款金额 | 收款时间 | 收入确认金额 | 收入确认时点 |
1 | 广西天信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 2016年12月 | 2,659,528.67 | 2016年12月 | 3,063,936.00 | 2016年12月 | 2,711,447.79 | 2016年12月 |
2 | 广西天信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 2016年12月 | 6,205,566.88 | 2017年7月 | 7,149,184.00 | 2017年7月 | 6,326,711.50 | 2017年7月 |
3 | 广西湾北贸易有限公司 | 2016年12月 | 691,718.33 | 2017年6月 | 795,600.00 | 2016年12月 | 704,070.80 | 2017年6月 |
4 | 广西湾北贸易有限公司 | 2016年12月 | 1,558,829.75 | 2017年7月 | 1,804,200.00 | 2017年7月 | 1,596,637.17 | 2017年7月 |
5 | 南宁市中祥澳投资有限公司 | 2017年3月 | 1,439,455.99 | 2017年3月 | 1,659,240.00 | 2017年3月 | 1,468,353.98 | 2017年3月 |
6 | 南宁市中祥澳投资有限公司 | 2017年3月 | 783,786.38 | 2017年5月 | 903,187.80 | 2017年10月 | 799,281.24 | 2017年5月 |
7 | 南宁市中祥澳投资有限公司 | 2017年3月 | 75.22 | 2017年6月 | 87.00 | 2017年10月 | 76.99 | 2017年6月 |
8 | 南宁市中祥澳投资有限公司 | 2017年3月 | 2,574,869.04 | 2017年10月 | 2,968,285.20 | 2017年10月 | 2,626,801.06 | 2017年10月 |
9 | 广西盈格兰德贸易有限公司 | 2017年3月 | 318,583.80 | 2017年4月 | 367,200.00 | 2017年3月 | 324,955.75 | 2017年4月 |
10 | 广西盈格兰德贸易有限公司 | 2017年3月 | 756,756.76 | 2017年10月 | 856,800.00 | 2017年10月 | 771,891.89 | 2017年10月 |
11 | 广西幸福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017年4月 | 927,203.98 | 2017年5月 | 1,068,633.30 | 2017年4月 | 945,693.19 | 2017年5月 |
12 | 广西幸福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017年4月 | 4,517,918.80 | 2017年10月 | 4,981,943.70 | 2017年10月 | 4,607,976.50 | 2017年10月 |
13 | 广西天信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 2017年5月 | 1,494,281.10 | 2017年5月 | 1,722,423.90 | 2017年5月 | 1,524,268.94 | 2017年5月 |
14 | 广西天信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 2017年5月 | 3,940,107.47 | 2017年12月 | 4,541,149.10 | 2017年12月 | 4,018,716.02 | 2017年12月 |
15 | 南宁市中祥澳投资有限公司 | 2017年8月 | 4,013,947.56 | 2017年9月 | 4,499,999.95 | 2017年8月 | 4,054,054.01 | 2017年9月 |
16 | 南宁市中祥澳投资有限公司 | 2017年8月 | 283,573.39 | 2017年10月 | 317,817.99 | 2017年9月 | 286,322.51 | 2017年10月 |
17 | 南宁市中祥澳投资有限公司 | 2017年8月 | 3,813,956.52 | 2018年1月 | 4,275,679.46 | 2018年1月 | 3,851,963.48 | 2018年1月 |
18 | 南宁市中祥澳投资有限公司 | 2017年8月 | 2,468,467.94 | 2017年10月 | 2,767,400.00 | 2017年9月 | 2,493,153.15 | 2017年10月 |
19 | 南宁市中祥澳投资有限公司 | 2017年8月 | 4,370,707.26 | 2017年11月 | 4,899,999.32 | 2017年11月 | 4,414,413.80 | 2017年11月 |
20 | 南宁市中祥澳投资有限公司 | 2017年8月 | 4,995,095.52 | 2017年12月 | 5,600,000.59 | 2017年12月 | 5,045,045.58 | 2017年12月 |
21 | 南宁市中祥澳投资有限公司 | 2017年8月 | 2,607,405.22 | 2018年1月 | 2,923,162.68 | 2018年1月 | 2,633,479.89 | 2018年1月 |
22 | 广西天信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 2017年10月 | 1,925,595.03 | 2017年10月 | 2,158,784.58 | 2017年10月 | 1,944,850.97 | 2017年10月 |
23 | 广西天信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 2017年10月 | 4,433,089.67 | 2018年4月 | 5,037,216.93 | 2018年4月 | 4,538,033.27 | 2018年4月 |
24 | 广西天信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 2017年11月 | 2,173,187.25 | 2017年12月 | 2,436,443.40 | 2017年11月 | 2,194,994.05 | 2017年12月 |
25 | 广西天信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 2018年1月 | 1,301,212.74 | 2018年2月 | 1,472,512.41 | 2018年1月 | 1,326,587.76 | 2018年2月 |
合计 | 60,254,920.27 | 68,270,887.31 | 61,209,781.30 |
(2)湛江满鲜水产有限公司
序号 | 对应销售客户 | 销售合同签订时间 | 已发货金额 (不含税) | 发货时间 | 已收款金额 | 收款时间 | 收入确认金额 | 收入确认时点 |
1 | 广西湾北贸易有限公司 | 2017年7月 | 790,541.10 | 2017年7月 | 895,050.00 | 2017年7月 | 806,351.35 | 2017年7月 |
2 | 广西湾北贸易有限公司 | 2017年7月 | 1,844,594.04 | 2018年1月 | 2,088,450.00 | 2018年1月 | 1,881,486.49 | 2018年1月 |
3 | 广西盈格兰德贸易有限公司 | 2017年8月 | 863,784.51 | 2017年9月 | 968,340.00 | 2017年8月 | 872,378.38 | 2017年9月 |
4 | 广西盈格兰德贸易有限公司 | 2017年8月 | 2,015,494.76 | 2017年11月 | 2,259,460.00 | 2017年11月 | 2,035,549.55 | 2017年11月 |
5 | 广西盈格兰德贸易有限公司 | 2017年9月 | 1,125,624.55 | 2017年10月 | 1,260,508.50 | 2017年9月 | 1,135,593.24 | 2017年10月 |
6 | 广西盈格兰德贸易有限公司 | 2017年9月 | 2,626,456.54 | 2018年1月 | 2,941,186.50 | 2018年1月 | 2,649,717.57 | 2018年1月 |
7 | 广西盈格兰德贸易有限公司 | 2017年10月 | 1,299,704.49 | 2017年10月 | 1,457,098.70 | 2017年10月 | 1,312,701.53 | 2017年10月 |
8 | 广西盈格兰德贸易有限公司 | 2017年10月 | 2,992,277.51 | 2018年4月 | 3,399,859.30 | 2018年4月 | 3,062,936.31 | 2018年4月 |
9 | 广西天信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 2017年11月 | 1,506,473.68 | 2017年11月 | 1,688,907.64 | 2017年11月 | 1,521,538.41 | 2017年11月 |
10 | 广西湾北贸易有限公司 | 2017年11月 | 1,328,593.42 | 2017年11月 | 1,489,486.11 | 2017年11月 | 1,341,879.38 | 2017年11月 |
11 | 南宁市中祥澳投资有限公司 | 2017年12月 | 2,608,179.80 | 2017年12月 | 2,923,939.54 | 2017年12月 | 2,634,179.77 | 2017年12月 |
12 | 广西盈格兰德贸易有限公司 | 2018年1月 | 2,162,351.13 | 2018年2月 | 2,446,800.52 | 2018年1月 | 2,204,324.79 | 2018年2月 |
13 | 广西盈格兰德贸易有限公司 | 2018年1月 | 2,105,475.08 | 2018年3月 | 2,382,570.07 | 2018年2月 | 2,146,459.52 | 2018年3月 |
合计 | 23,269,550.61 | 26,201,656.88 | 23,605,096.29 |
(3)湛江旭骏水产有限公司
序号 | 对应销售客户 | 销售合同签订时间 | 已发货金额 (不含税) | 发货时间 | 已收款金额 | 收款时间 | 收入确认金额 | 收入确认时点 |
1 | 广西天信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 2017年11月 | 1,085,532.50 | 2017年11月 | 1,216,990.50 | 2017年11月 | 1,096,387.84 | 2017年11月 |
2 | 广西湾北贸易有限公司 | 2017年11月 | 2,107,471.46 | 2017年12月 | 2,362,686.27 | 2017年11月 | 2,128,546.19 | 2017年12月 |
3 | 广西湾北贸易有限公司 | 2017年12月 | 4,981,544.22 | 2017年12月 | 5,584,809.22 | 2017年12月 | 5,031,359.66 | 2017年12月 |
4 | 广西天信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 2018年1月 | 1,348,036.16 | 2018年2月 | 1,526,250.48 | 2018年1月 | 1,375,000.43 | 2018年2月 |
5 | 广西天信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 2018年1月 | 540,285.62 | 2018年3月 | 612,537.06 | 2018年2月 | 551,835.19 | 2018年3月 |
6 | 广西天信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 2018年1月 | 1,393,545.95 | 2018年4月 | 1,579,980.05 | 2018年4月 | 1,423,405.45 | 2018年4月 |
7 | 广西天信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 2018年1月 | 1,691.35 | 2018年8月 | 1,933.72 | 2018年4月 | 1,742.09 | 2018年8月 |
合计 | 11,458,107.26 | 12,885,187.30 | 11,608,276.85 |
(4)湛江京昌水产有限公司
序号 | 对应销售客户 | 销售合同签订时间 | 已发货金额 (不含税) | 发货时间 | 已收款金额 | 收款时间 | 收入确认金额 | 收入确认时点 |
1 | 广西盈格兰德贸易有限公司 | 2018年1月 | 1,351,385.38 | 2018年2月 | 1,529,248.33 | 2018年1月 | 1,377,701.20 | 2018年2月 |
2 | 广西盈格兰德贸易有限公司 | 2018年1月 | 1,775,606.56 | 2018年4月 | 2,009,432.09 | 2018年4月 | 1,810,299.18 | 2018年4月 |
合计 | 3,126,991.94 | 3,538,680.42 | 3,188,000.38 |
(5)湛江昌泰食品有限公司
序号 | 对应销售客户 | 销售合同签订时间 | 已发货金额 (不含税) | 发货时间 | 已收款金额 | 收款时间 | 收入确认金额 | 收入确认时点 |
1 | 广西天信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 2018年3月 | 1,622,062.72 | 2018年3月 | 1,835,594.70 | 2018年3月 | 1,653,688.92 | 2018年3月 |
合计 | 1,622,062.72 | 1,835,594.70 | 1,653,688.92 |
问题一(6)说明公司与水产品供应商、下游客户之间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其他利益安排。
公司回复:
我公司与水产品供应商、下游客户之间从未存在未披露的其他利益安排。
问题一(7)年审会计师对2016、2017、2018年水产品业务的销售与收款循环、采购与付款循环执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得的审计证据。
会计师回复:
永拓:我们在对南宁百货2016年水产品业务的销售与收款循环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及获取的主要审计证据如下:
1.向团购中心业务人员了解水产品销售与收款业务流程。
2.获取团购中心登记的销售合同台账、库存台账并与公 司业务系统、财务系统中记录的水产品销售发生额核对一致。
3.获取水产品销售合同、发货清单,与库存台账销售记录核对一致。
4.检查水产品客户回款转账原始凭证,与财务记录一致。
对水产品业务的采购与付款循环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及 获取的主要审计证据如下:
1.向团购中心业务人员了解水产品采购与付款业务流程。
2.获取团购中心登记的采购合同台账、库存台账并与公 司业务系统、财务系统中记录的水产品采购发生额核对一致。
3.获取水产品采购合同、仓单、购进单,与库存台账销售记录核对一致。
华信:我所未担任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我所对公司2017、2018年水产品业务销售与收款循环、采购与付款循环执行的 审计程序和获得的 审计证据如下:
1.我们对南宁百货2017年水产品业务的销售与收款循环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及获取的主要审计证据如下:
(1)向团购中心业务人员了解水产品销售与收款业务流程;
(2)查询团购中心登记的销售合同台账,并与公司业务系统、财务系统中记录的水产品销售发生额核对一致。并记录相关查询与核对情况;
(3)抽取水产品销售合同、发货清单,与账面销售记录核对一致,并收集部分销售合同、发货清单;
(4)抽查水产品客户回款转账原始凭证,与财务记录核对一致,并获取销售回款凭证;
(5)抽取期后收入发生额,检查原始凭证,对收入确认进行截止性检查并留存检查记录。
(6)因2017年末公司水产品业务无应收客户销售款余额,故我们未对水产品销售应收款进行函证。
2.我们对南宁百货2018年水产品业务的销售与收款循环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及获取的主要审计证据在2017年基础上增加了如下内容:
(1)详查水产品销售合同、发货清单,与账面销售记录核对一致。获得了销售合同、发货清单的审计证据。
(2)详查水产品客户回款转账原始凭证,与财务记录核对一致。获得了销售回款凭证的审计证据。
(3)向水产品业务所有7家客户就2016年—2018年所有水产品销售发生额进行函证,函证比例100%,收到6家客户回函确认相符,按函证金额比例计算回函率99.36%;
(4)就水产品的业务向南宁百货治理层、管理层、主要经办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进一步了解业务开展情况,是否存在虚构交易等情况;
(5)就该业务执行情况与经办律师进行面对面地沟通,了解业务交易情况、诉讼情况等;
(6)向南宁百货独董、监管部门汇报业务查询情况。
3.我们在对南宁百货2017年水产品业务的采购与付款循环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及获取的主要审计证据如下:
(1)向团购中心业务人员了解水产品采购与付款业务流程。
(2)查阅团购中心登记的采购合同台账、库存台账,并与公司业务系统、财务系统中记录的水产品采购发生额核对一致。记录核对过程及结果;
(3)抽取水产品采购合同、仓单、购进单,与库存台账核对一致。收集部分采购合同、仓单、购进单等;
(4)2017年12月由南宁百货团购部业务主管陪同,亲临供应商位于湛江的生产及冻库现场,对供应商储存的冷冻水产品履行现 场监盘程序。但因 水产品存货存放在冻库,库内温度零下二十度左右,人员不 能长时间正常开展 清点工作,且存货存在保鲜期、库存周转较快的特点,供应 商冻库内未对公司 所有存货单独堆放,也难以实施逐项清查盘点程序,故我们 将现场监盘调整为 现场察看等替代程序;审计人员除进入冻库察看储存 状况外,现场亲手取得了经供应商签字盖章确认的现场监盘日的库存数据,并顺轧至 报表日库存数据核 对一致。
4.我们对南宁百货2018年水产品业务的采购与付款循环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及获取的主要审计证据:
(1)由于供应商失信未交公司所购产品,引起公司维权诉讼,并停止与水产品相关的第三方贸易业务。审计中我们与公司经办该 项业务的人员、部 门及管理层、治理层、经办律师等进行了深入沟通与问询, 详细了解公司从事 该项业务的起源、目的、决策过程、审批流程等,并收集了相关的资料;
(2)详细检查水产品业务执行过程中的采购合同、仓单、购进单,与库存台账记录核对一致。获得了采购合同、仓单、购进单的审计证据;
(3)查询并收集了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打印出来的南宁百货开具给前述5家
涉诉水产品供应商的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转让情况;
(4)实地了解诉讼供应商的现状;
(5)收集相关诉讼资料、冻结供应商资产情况,查询并收集相关冻结资产评估报告;
(6)向水产品业务涉及的所有12家供应商就2016年—2018年所有水产品采购发生额共20,757.32万元进行函证,函证比例100%,收到6家供应商回函,按函证金额比例计算回函率86.58%,其中前述5家涉诉供应商回函否认交易内容,对应函证金额16,783.18万元;另外1家供应商回函确认相符,确认金额1,188.11万元。
由于回函否认交易内容的均为涉诉供应商,其可靠性存 疑,结合前期对供应商现场察看等替代审计情况以及核查过程中了解与收 集的资料,且未交 付的水产品,公司已由库存商品转入其他应收款进行催收等 情况,我们认可了 公司的处理方式。
经以上对公司2017、2018年水产品业务的销售与收款循环、采购与付款循环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对公司2017、2018年度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是适当的。
问题一(8)2016、2017年,你公司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427.64万元和177.08万元,明确说明公司是否存在为规避退市相关风险而虚构交易调节利润的情形。
公司回复:
2016、2017年,我公司水产品业务收入及利润对当期损益影响如下:
项 目 | 2016年 | 2017年 |
归母净利润 | -34,276,407.26 | 1,770,811.55 |
水产品业务净利润 | 124,061.61 | 1,038,950.89 |
扣除水产品业务净利润后的归母净利润 | -34,400,468.87 | 731,860.66 |
水产品业务对我公司2016、2017年营业收入指标影响极小,如扣除水产品贸易业务产生的利润,也不会对我公司2016、2017年净利润的盈亏性质发生改变。
综上,我公司不存在为规避退市相关风险而虚构交易调 节利润的动机与情形。
会计师回复:
永拓:上市公司2016年水产品交易收入7,510,888.44元,仅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0.34%;基于目前掌握的审计证据情况下,公司不存在为规避退市相关风险而虚构交易调节利润的情形。
华信:
本所对公司水产品业务执行上述问题一(7)项所述审计程序并收集相应的
审计证据,我们认为上述问题(1)至( 6)项水产品业务情形如公司回复所述,相关数据与时间节点无误,我们没有发现公司利用水产 品业务虚构交易调 节利润的情形。
2.年报披露,2018年公司存货账面余额1.36亿元,期初余额1.90亿元,同比下降28.4%,主要是库存商品余额减少。请公司补充披露:(1)分别列示2016、2017、2018年每年期末库存商品的主要产品类别、金额、储存地点、库龄及跌价准备计提情况;(2)前期,公司在回复我部2017年定期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中披露,因团购批发海产品业务,2017年末、2018年一季度分别形成库存商品5,971.55万元和8,156.34万元,请结合海产品发货、提货、付款安排等具体合同条款,说明上述水产品存货入账时公司是否已取得相应所有权凭证,是否能对其实施控制,是否符合会计准则有关存货入账的相关规定;(3)明确说明公司是否存在虚增存货的情形、以前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需追溯调整、调整科目及金额。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问题二(1)分别列示2016、2017、2018年每年期末库存商品的主要产品类别、金额、储存地点、库龄及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回复:
1.2016年12月31日
序号 | 产品类别 | 存放地点 | 原值 | 跌价准备 | 库龄 | |
1年以内 | 1年以上 | |||||
1 | 家电商品 | 广西区内门店 | 17,183,469.15 | 17,183,469.15 | ||
2 | 家电商品 | 南宁家电大仓 | 54,089,142.39 | 54,089,142.39 | ||
3 | 百货商品 | 广西区内门店 | 6,994,906.45 | 1,173,663.09 | 5,450,932.76 | 1,173,663.09 |
4 | 超市商品 | 广西区内门店 | 24,986,928.78 | 24,986,928.78 | ||
5 | 汽车商品 | 广西区内门店 | 19,671,635.49 | 19,671,635.49 | ||
6 | 冷冻水产品 | 湛江冰库 | 16,057,711.28 | 16,428,021.88 | ||
合计 | 138,983,793.54 | 1,173,663.09 | 137,810,130.45 | 1,173,663.09 |
2.2017年12月31日
序号 | 产品类别 | 存放地点 | 原值 | 跌价准备 | 库龄 | |
1年以内 | 1年以上 | |||||
1 | 家电商品 | 广西区内门店 | 19,084,745.58 | 19,084,745.58 | ||
2 | 家电商品 | 南宁家电大仓 | 61,238,462.31 | 61,238,462.31 | ||
3 | 百货商品 | 广西区内门店 | 8,145,014.60 | 1,173,663.09 | 6,971,351.51 | 1,173,663.09 |
4 | 超市商品 | 广西区内门店 | 19,055,016.57 | 19,055,016.57 | ||
5 | 汽车商品 | 广西区内门店 | 24,197,791.09 | 24,197,791.09 | ||
6 | 冷冻水产品 | 湛江冰库 | 58,014,032.06 | 58,014,032.06 | ||
合计 | 189,735,062.21 | 1,173,663.09 | 188,561,399.12 | 1,173,663.09 |
3.2018年12月31日
序号 | 产品类别 | 存放地点 | 原值 | 跌价准备 | 库龄 |
1年以内 | 1年以上 | |||||
1 | 家电商品 | 广西区内门店 | 18,845,651.38 | 18,819,371.48 | 26,279.90 | |
2 | 家电商品 | 南宁家电大仓 | 56,079,727.07 | 56,079,727.07 | ||
3 | 百货商品 | 广西区内门店 | 7,741,117.46 | 1,076,378.98 | 6,556,332.59 | 1,184,784.87 |
4 | 超市商品 | 广西区内门店 | 29,066,380.65 | 29,066,380.65 | ||
5 | 汽车商品 | 广西区内门店 | 23,848,418.74 | 923,928.27 | 22,945,890.47 | 902,528.27 |
合计 | 135,581,295.30 | 2,000,307.25 | 133,467,702.26 | 2,113,593.04 |
注:2018年末本公司已无水产品库存。
问题二(2)前期,公司在回复我部2017年定期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中披露,因团购批发海产品业务,2017年末、2018年一季度分别形成库存商品5,971.55万元和8,156.34万元,请结合海产品发货、提货、付款安排等具体合同条款,说明上述水产品存货入账时公司是否已取得相应所有权凭证,是否能对其实施控制,是否符合会计准则有关存货入账的相关规定。
公司回复:
我公司与上游供货商签订合同前,均由我公司业务人员 在实地了解和查看了供应商的生产情况、相关资质及库存,确定冷库库存 货品充足,有履约 能力后,才分别与上下游企业签订合同。
我公司与上游供应商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付款相关条款约定“合同签订后按合同价开具增值税发票给公司,公司按总货款开立最长期限为6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给对方”;发货相关条款约定“加工、产地至包装整个生产过程,南宁百货可派人至现场监督,据对方提供货品验收单据 对货品进行验收或 由南宁百货指定收货人进行验收”,“供应商向公司提交具有公司印鉴的《出库单》和《提货单》后,公司拥有相应付款货物的所有权”;提货相关条款约定“供应商应在收到公司提货通知后5天内开始在湛江货场冰库按南宁百货指定的数量交付给南宁百货指定的收货人”。
我公司在合同实际履行中,由于水产品货物的特殊性( 存在保鲜期、必须冷冻保存、库存周转较快),而我公司没有符合水产品保存和运输特定要求的条件,出于水产品的商品特性及库存商品先进先出的仓储 原则,没有也无法 在签订合同时及商品流转过程中就明确规定并标注哪些库存 是属于公司的库存 ,公司业务部门据上游供应商提供的仓单开具购进单进行验 收,实际的货品验 收由下游客户在向上游供应商提货时进行。按照合同约定,仓单中记载的货物所有权属于我公司,我公司有权在约定的期限内随时指定收 货人实际提取货物 。我公司根据下游客户的付款情况,分批向下游客户开出提 货单即发货清单, 由下游客户分批到上游供应商处实际验收、提取货物。在上 游供应商开出仓单 后至下游客户实际提货期间,水产品储存于上游供应商处, 并由上游供应商承 担货物的保管责任及所产生的仓储保管费用, 我公司业务部门业务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到上游供应商处查看其库存及生产和销售情况。
在2017年末、2018年一季度末的时点,我公司根据供应商开具的仓单做为
所有权凭证登记存货入账,此时水产品供应商尚未出现违约情形。自2018年5月开始,下游客户未能如约付款提货,前述5家水产品供应商也开始出现违约,未能按照我公司提货要求让公司实际提取货物, 我公司丧失对水产品存货的实质控制权,只好解除合同并通过诉讼要求前述5家水产品供应商退还货款。
综上,在2017年末、2018年一季度末的时点,我公司水产品存货入账时,取得了上游供应商提供的仓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以 仓单做为所有权凭 证入账,但因前述5家供应商于2018年5月之后出现违约,同时由于水产品货物的特殊性,我公司无法对供应商违约涉 及的水产品货物的完整与安全实施控 制,对于该部分存货不符合会计准则有关存货入账的相关规 定,其余正常履约 交付存货符合会计准则有关存货入账的相关规定。
问题二(3)明确说明公司是否存在虚增存货的情形、以前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需追溯调整、调整科目及金额。
公司回复:
2016年度财务报表存货中的水产品业务相关存货期末余额为16,057,711.28元(其中:供应商违约涉及存货0.00元);2017年度财务报表存货中的水产品业务相关存货期末余额为58,014,032.06元(其中:供应商违约涉及存货27,502,473.71元);2018年度财务报表存货中的水产品业务相关存货期末余额为0.00元。我公司在上述存货入账时,均已取得了上游供应商出具的仓单并已开具了全额银行承兑汇票,按《货物买卖合 同》的约定已拥有 相应付款货物的所有权,承担了所购水产品的主要风险,满 足资产确认条件 ,不存在虚增存货的情形。
因前述5家供应商于2018年5月之后出现违约,同时由于水产品货物的特殊性,我公司无法对供应商违约涉及水产品货物的完整 与安全实施控制, 该部分存货不再满足会计准则有关存货的确认条件。2018年8月,我公司已通过起诉前述5家供应商追讨货款,并于2018年度财务报表中将该部分存货转入其他应收款列示。
由于上述原因,2019年4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 司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2019]7 号),认定我公司存货核算不规范,在尚未取得相关海产品所有权或实现有效控制,存货确认依据不足的情况下即 对上述未收到水产 品进行存货确认,相关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的规定,致使我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及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存货金额列报不准确。
综上,我公司对于供应商违约涉及的存货需进行会计差 错更正,并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做如下追溯调整:
1. 2017年度财务报表期末数,调整项目及金额如下:
(1)合并报表项目:
资产负债表项目 | 2017年12月31日 | |||
调整前 | 影响数 | 调整后 | 影响比例 | |
预付款项 | 67,074,434.41 | 27,502,473.71 | 94,576,908.12 | 41.00% |
存货 | 188,561,399.12 | -27,502,473.71 | 161,058,925.41 | -14.59% |
(2)母公司报表项目:
资产负债表项目 | 2017年12月31日 | |||
调整前 | 影响数 | 调整后 | 影响比例 | |
预付款项 | 38,963,529.88 | 27,502,473.71 | 66,466,003.59 | 70.59% |
存货 | 146,205,466.15 | -27,502,473.71 | 118,702,992.44 | -18.81% |
2. 2018年一季度财务报表期初数、期末数,调整项目及金额如下:
(1)合并报表项目:
资产负债表项目 | 2017年12月31日 | |||
调整前 | 影响数 | 调整后 | 影响比例 | |
预付款项 | 67,074,434.41 | 27,502,473.71 | 94,576,908.12 | 41.00% |
存货 | 188,561,399.12 | -27,502,473.71 | 161,058,925.41 | -14.59% |
资产负债表项目 | 2018年3月31日 | |||
调整前 | 影响数 | 调整后 | 影响比例 | |
预付款项 | 57,670,856.61 | 68,100,182.10 | 125,771,038.71 | 118.08% |
存货 | 237,282,754.23 | -68,100,182.10 | 169,182,572.13 | -28.70% |
(2)母公司报表项目:
资产负债表项目 | 2017年12月31日 | |||
调整前 | 影响数 | 调整后 | 影响比例 | |
预付款项 | 38,963,529.88 | 27,502,473.71 | 66,466,003.59 | 70.59% |
存货 | 146,205,466.15 | -27,502,473.71 | 118,702,992.44 | -18.81% |
资产负债表项目 | 2018年3月31日 | |||
调整前 | 影响数 | 调整后 | 影响比例 | |
预付款项 | 38,256,063.89 | 68,100,182.10 | 106,356,245.99 | 178.01% |
存货 | 185,777,902.79 | -68,100,182.10 | 117,677,720.69 | -36.66% |
3.2018年度财务报表期初数,调整项目及金额如下:
(1)合并报表项目:
资产负债表项目 | 2017年12月31日 | |||
调整前 | 影响数 | 调整后 | 影响比例 | |
预付款项 | 67,074,434.41 | 27,502,473.71 | 94,576,908.12 | 41.00% |
存货 | 188,561,399.12 | -27,502,473.71 | 161,058,925.41 | -14.59% |
(2) 母公司报表项目:
资产负债表项目 | 2017年12月31日 | |||
调整前 | 影响数 | 调整后 | 影响比例 | |
预付款项 | 38,963,529.88 | 27,502,473.71 | 66,466,003.59 | 70.59% |
存货 | 146,205,466.15 | -27,502,473.71 | 118,702,992.44 | -18.81% |
2018年末本公司已无水产品库存。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对本公司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项目、利润表项目均无影响。
会计师回复:
永拓:我们作为南宁百货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对公司库存商品财务账簿记录进行了核对;对2016年末库存商品进行了抽样监盘;对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过程进行了复核。经上述审计程序,我们可以确 认库存商品情况如 公司所述,符合会计准则有关存货入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虚增存货的情形。
华信:我们做为南宁百货2017、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经审计,我们对公司库存商品进行了确认。
由于水产品货物的特殊性(存在保鲜期及必须冷冻保存的要求),公司没有符合水产品保存和运输特定要求的条件,将水产品存货 存放于供应商冻库 内由下游供应商直接提货的交易方式具有合理性;同时,公司开展该等大宗商品三方购销业务,利用时间差赚取价差,由供应商处直接发 往客户,节约中间 流通费用,符合商品贸易惯例。
2016年末公司账面水产品存货已经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且结存水产品存货已于2017年度全部完成交易。
2017年末公司账面确认的水产品相关存货,均具有采购合同、供应商出具的仓单(存货所有权证明)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部 门确认的购进单和 验收单,公司已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付清货款,承担了所购货 物的主要风险,满 足资产确认条件,不存在虚增存货的情形。
根据2017年12月我们与公司业务人员一起亲临水产品供应商位于湛江的生产及仓库现场,对供应商仓储水产品履行了现场监盘 替代程序,取得了 经供应商签字盖章确认的公司库存数据,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在2017年资产负债表日,已取得了2017年末账面水产品存货的所有权,但因2018年5月之后供应商失信未能让公司实际提取货物,公司未能实现对该部 分供应商违约涉及 的水产品存货(2017年末余额27,502,473.71元)的控制权,不再符合会计准则的存货确认条件。对于其他已正常履约完成交易的存 货已实现控制,符合会计准则的存货确认条件。
根据2019年4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2019]7 号),认定公司存货核算不规范,在尚未取得相关海产品所有权或实现有效控制,存货确认依据不足的情况下即对上述未收到水产品进行存货确认,相关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的规定,致使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及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存货金额列报不准确。
综上,我们认为,在2017年末公司对于水产品存货均取得了所有权凭证并
承担了货物主要风险,满足资产确认条件,不存在虚增 存货的情形。根据 上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的认定,对 于供应商违约未交付存货余额27,502,473.71元,应做为预付款项核算,需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相关调整如上述公司回复所述。
3.前期,公司在回复我部2017年定期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中披露,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17年末的百货商品、家电商品、超市商品、汽车、团购批发海产品均进行了抽样盘点,对2017年新增的海产品团购批发业务供应商进行了现场走访。但2019年5月6日,你公司披露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称,公司海产品存货出入库及库存记录情况与实际库存不相符,未按规定对海产品存货进行盘点,期末海产品存货盘点记录缺失,以日常查看替代海产品存货盘点工作。请年审会计师补充披露,自公司从事海产品批发业务以来:(1)会计师对公司存货进行抽样盘点的抽样比例及确定依据,对海产品存货、预付款项、营业成本实施的具体审计程序以及获得的审计证据;(2)会计师在执行审计工作时是否实施存货监盘程序并说明具体审计过程;(3)公司是否存在第三方保管的存货,会计师是否对其实施函证、检查或其他审计程序;(4)会计师是否执行实质性审计程序以应对存货所有权认定的相关风险,并说明相应的审计结论;(5)会计师在2017年年报及内控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公司存货管理存在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的情形,说明是否勤勉尽责; (6)结合上述情形,请会计师说明在年报及内控审计中获得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且适当,是否符合相关审计准则的要求。
问题三(1)会计师对公司存货进行抽样盘点的抽样比例及确定依据,对海产品存货、预付款项、营业成本实施的具体审计程序以及获得的审计证据;
会计师回复:
1.2017年对公司存货进行抽样盘点的抽样比例及确定依据
2017年我们对公司存货抽样监盘的范围是南宁家电大仓、湛江冰库、南宁门店柜台存放百货类的存货。截至2017年12月18日盘点基准日,监盘库位存货总计金额131,817,152.43元,占盘点日存货总金额73.35%,占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总金额的69.47%。具体库位如下:
序号 | 库位 | 盘点日监盘存货金额 | 选样依据 |
1 | 南宁家电大仓家电商品 | 66,006,645.85 | 家电商品是主要收入来源,库存最大,主要存放于大仓。 |
2 | 湛江供应商冰库-团购水产品 | 46,882,836.78 | 存货增加较多,金额较大。 |
3 | 南宁朝阳店日化类百货商品 | 2,987,851.09 | 百货商品自营比例小,选取最大库存量的门店、柜台。 |
4 | 南宁文化宫店超市类商品 | 2,660,098.99 | 超市商品自营,选取最大库存量的门店。 |
5 | 百色店汽车整车 | 13,279,719.72 | 汽车库存量最多门店 |
合计 | 131,817,152.43 |
其中,水产品存货选取2017年采购量前5名供应商进行现场盘点,具体选
样如下:
抽盘供应商名称 | 抽盘金额 | 抽盘金额占水产品库存总额比例 |
湛江满鲜水产有限公司 | 22,603,035.78 | 38.96% |
湛江汇丰水产股份有限公司 | 15,857,948.84 | 27.33% |
湛江旭骏水产有限公司 | 7,351,140.18 | 12.67% |
广东君海水产股份有限公司 | 1,070,711.98 | 1.85% |
湛江深鲜壹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0.00 | 0.00% |
合计 | 46,882,836.78 | 80.81% |
2.对公司水产品存货实施的具体审计程序以及获得的审计证据
(1)向团购中心业务人员了解水产品采购与付款业务流程;
(2)核对账表是否相符,并形成核对记录;
(3)查询团购中心登记的采购合同台账、库存台账,并与公司业务系统、财务系统中记录的水产品采购发生额核对一致;形成查询与核对记录。
(4)抽取水产品采购合同、仓单、购进单,与库存台账销售记录核对一致。获取了采购合同、仓单、购进单等交易凭据。
(5)2017年12月由南宁百货团购部业务主管陪同亲临供应商位于湛江的生产及仓库现场,对供应商的仓储水产品情况准备履行 现场监盘程序,拍 照留存现场情况。但因水产品存货存放在冻库,零下二十左 右度,人员不能长 时间正常开展清点工作,且存货存在保鲜期、库存周转较快 的特殊性,供应商 冻库内也未对公司所有存货单独堆放,难以实施逐项清查盘 点程序,故我们更 改为现场察看等替代程序,除进入冻库察看储存状况外,审 计人员亲手取得了 经供应商签字盖章确认的现场监盘日的库存数据,并顺轧至 报表日库存数据核 对一致。
3.对公司水产品预付款项实施的具体审计程序以及获得的审计证据
2017年末,公司账面预付帐款无水产品业务余额。
4.对公司水产品营业成本实施的具体审计程序以及获得的审计证据
(1)向团购中心业务人员了解水产品销售发货流程。
(2)核对账表是否相符,并形成了核对明细表;
(3)分析水产品交易毛利,未发现异常;
(4)查阅团购中心登记的销售合同台账、库存台账并与公司业务系统、财务系统中记录的水产品销售发生额核对一致。记录查阅与核对过程。
(5)抽取水产品销售合同、发货清单,与库存台账发货记录核对一致。获取了销售合同、发货清单的审计证据。
问题三(2)会计师在执行审计工作时是否实施存货监盘程序并说明具体审计过程;
会计师回复:
我们在2017年报审计过程中已实施存货监盘替代程序。我们于2017年12月选取水产品团购业务发生额前五名供应商,并由公司团购部业务主管陪同亲临供应商位于湛江的生产及仓库现场,对供应商的生产、仓储能力进行了查看。五家供货商仓库均位于其生产厂区内,仓库均正常使用,仓内存货完好,包装上也均印有各家供货商厂名,实地 查看及询问现场工 作人员,存货量能够覆盖上市公司的存货要求。因水产品存 货存在保鲜期、必 须冷冻保存、库存周转较快的特殊性,供应商冻库内未对公 司所有存货单独堆 放,难以实施逐项清查盘点程序,故我们实施替代程序,除 进入冻库察看储存 状况外,取得了经供应商签字盖章确认的 现场监盘日的库存 数据,并顺轧至报 表日库存数据核对一致。
具体审计过程如下:
1.审计人员现场查看了供应商的生产 车间、仓库,并向 供应商总经理、财务总监了解供应商概况以及生产、仓储情况;
2.审计人员现场对供应商生产车间和仓库进行了拍照确认;
3.审计人员就上市公司提供的存货数 据,现场与供应商 进行数据核对,实施现场函证,并经供应商总经理或财务总监签字并盖章 、上市公司团购部 业务主管签字、审计人员签字确认。
问题三(3)公司是否存在第三方 保管的存货,会计 师是否对其实施函 证、检查或其他审计程序;
会计师回复:
公司的水产品存货为第三方保管的存货。由于没有符合 水产品保存和运输条件,且基于三方贸易业务的惯例,公司水产品存货实 际是在水产品供应 商的冻库中保管。我们于2017年审计时已对此部分存货实施现场监盘替代程序,具体程序执行情况详见上述问题三(2)回复。
问题三(4)会计师是否执行实质性审计程序以应对存货所有权认定的相关风险,并说明相应的审计结论;
会计师回复:
针对存货所有权认定的相关风险,我们执行了以下程序:
1.抽查水产品采购合同,并对关键条款进行了了解与核对。
2.抽查水产品入库的仓单、购进单,与库存台账、财务账面记录核对一致。
3.抽查水产品入库的采购发票,与财务账面记录核对一致。
4.检查公司对水产品业务的会计处理和列报前后期间是否一致。
5. 抽样选取2017年采购量前5水产品名供应商,于2017年12月由公司团购部业务主管陪同亲临供应商位于湛江的生产及仓库现 场,对供应商的生 产、仓储能力进行了查看,履行了现场监盘替代程序,并取 得了经供应商签字 盖章确认的现场监盘日的库存数据,顺轧至报表日核对一致。
经履行以上程序,我们对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公司存货进行了确认。
问题三(5)会计师在2017年年报及内控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公司存货管理存在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的情形,说明是否勤勉尽责;
会计师回复:
我们在2017年年报及内控审计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存货管理存在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的情形。
2017年水产品业务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4.22%,水产品业务成本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4.89%,水产品业务毛利占当期营业毛利比例0.40%,实际不是公司当期最主要的创利业务;基于我们对当时业务的了 解,未将水产品业 务做为审计重点与关键审计事项,而是更加关注2017年度扭亏为盈的主要措施及其结果的真实性、合理性。同时,鉴于水产品业务存货期 末增加较多,且占 期末存货余额的30.58%,我们也针对此项存货的存在性、权利和义务的认定,执行了了解存货内部控制流程与审批情况,检查采购合同、 入账原始单据、核 对采购记录、走访供应商、现场监盘替代等程序。通过在2017年年报及内控审计过程执行前述审计程序与收集的审计证据,我们已做到勤勉尽责。
问题三(6)结合上述情形,请会计师说明在年报及内控审计中获得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且适当,是否符合相关审计准则的要求。
会计师回复:
通过对公司2017年度报表业务构成的分析性复核,我们未将水产品业务做为当时的审计重点及关键审计事项,但针对水产品业务 销售、采购与存货 ,我们执行了如下审计程序:
(1)向团购中心业务人员了解水产品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业务流程。
(2)查阅团购中心登记的销售合同台账、库存台账,并与公司业务系统、财务系统中记录的水产品销售发生额核对一致,并记录查阅与核对情况。
(3)抽取水产品销售合同、发货清单,与库存台账销售记录核对一致。获得了销售合同、发货清单的审计证据。
(4)抽取水产品客户回款转账原始凭证检查,与财务记录核对一致。获得了销售回款凭证的审计证据。
(5)抽取期后收入发生额检查原始凭证,验证截止性无异常。
(6)将团购中心登记的采购合同台账、库存台账并与公司业务系统、财务系统中记录的水产品采购发生额核对一致,并记录核对情况。
(7)抽取水产品采购合同、仓单、购进单,与库存台账销售记录核对一致。获得了采购合同、仓单、购进单的审计证据。
(8)于2017年12月由南宁百货团购部业务主管陪同亲临供应商位于湛江的生产及仓库现场,对供应商的生产、仓储能力进行了 查看,对存放于供 应商仓库内的存货履行现场监盘替代程序并取得了经供应商 签字盖章确认的现 场监
盘日的库存数据表的审计证据,顺轧至报表日核对一致。
我们认为,我们在2017年年报及内控审计中已获取了充分且适当的审计证据,能够支撑2017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符合审计准则的要求。
问题二、关于具体财务信息
4.年报披露,2018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中,归母净利润连续四季度均为负,分别为-12.36万元、-750.84万元、-2,994.91万元和-728.38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三季度均为负分别为-1,754.39万元、-3,442.10万元、-6,895.08万元和6,444.02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分季度列示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等支出项,并结合具体业务情况,说明四个季度利润连续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存货以及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变动等情况,说明公司前三季度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连续为负、第四季度为正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问题四(1)分季度列示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等支出项,并结合具体业务情况,说明四个季度利润连续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等支出项分季度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1-3月 | 4-6月 | 7-9月 | 10-12月 |
营业成本 | 49,050.09 | 44,052.66 | 36,220.00 | 47,856.37 |
税金及附加 | 455.28 | 548.46 | 570.31 | 732.85 |
销售费用 | 2,978.76 | 2,770.88 | 2,528.98 | 3,425.06 |
管理费用 | 5,010.22 | 5,167.91 | 4,860.66 | 4,366.47 |
财务费用 | 463.05 | 464.69 | 521.46 | 611.58 |
资产减值损失 | 570.28 | 3,529.52 | 191.12 | |
营业外支出 | 2.38 | 41.40 | 15.32 | 691.60 |
所得税费用 | 128.38 | 105.88 | -521.54 | 163.33 |
净利润 | -12.36 | -750.84 | -2,994.91 | -728.38 |
一季度期间费用总额8,452.02万元,同比增加871.22万元,增幅11.49%,其中销售费用2,978.76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831.90万元,增幅38.75%,主要增加的是广告费促销费。为了应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 争与电商冲击,公 司积极开展各类营销活动,从而增加了销售费用支出,此是 一季度净利润为负 的主要原因。
二季度期间费用总额8,403.48万元,同比增加531.39万元,增幅6.75%,其中销售费用2,770.8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596.75万元,增幅27.45%,另
外计提团购水产品涉诉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607.80万元。销售费用持续增加,以及计提坏账准备的增加,这是二季度净利为负的主要原因。
三季度期间费用总额7,911.10万元,同比增加125.90万元,增幅1.62%,其中销售费用2,528.9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35.11万元,增幅5.64%,另外计提团购水产品涉诉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3,529.52万。计提坏账准备大幅增加,这是三季度净利为负的主要原因。
四季度期间费用总额8,403.11万元,同比减少638.89万元,减幅7.07%,其中销售费用3,425.06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566.99万元,增幅19.84%。另外,根据年终盘点及审计结果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191.12万元,同时据法院一审判决对南宁市标特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管账户案预计负债654.88万元,这是四季度净利为负的主要原因。
会计师回复:
我们对南宁百货以上成本、费用支出项进行了核对与对比分析,同时对成本、费用支出项履行了核对业务系统数据、抽样检查促 销活动方案、抽样 检查费用相关合同与原始凭证、检查或有事项预计损失相关法律文件、函证律师意见等实质性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四个季度利润连续为负的原因属实。
问题四(2)结合存货以及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变动等情况,说明公司前三季度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连续为负、第四季度为正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存货以及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变动对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 -1,754.39 | -3,442.10 | -6,895.08 | 6,444.02 |
其中: | ||||
存货净减少 | -4,872.14 | 3,056.61 | 799.64 | -1,725.07 |
经营性应收项目: | ||||
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净减少 | 122.44 | 117.51 | -236.04 | 479.02 |
预付账款净减少 | 940.36 | 1,640.76 | -2,373.35 | 1,174.34 |
其他应收款净减少 | -127.87 | 487.10 | 490.48 | 1,060.30 |
经营性应付项目: | ||||
应付票据与应付账款净增加 | -749.81 | -10,745.41 | -7,995.66 | 4,137.59 |
预收账款净增加 | -335.94 | 565.14 | 877.50 | -583.42 |
其他应付款净增加 | 1,185.65 | -261.77 | -328.99 | -434.99 |
存货以及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变动影响合计 | -3,837.31 | -5,140.06 | -8,766.42 | 4,107.77 |
一季度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主要是团购水产品存货的增加影响所致。
二季度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主要是进入消费淡季陆续支付前期旺季结算的采购货款等原因所致。
三季度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主要是陆续支付前期的采购货款导致应
付票据与应付账款净减少,以及为即将进入四季度销售旺季备货而增加的预付账款所致。
四季度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正,主要是年终消费旺季销售增加,已结算未支付的货款增加导致应付票据与应付账款增加所致。
会计师回复:
我们对南宁百货以上存货以及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变动进行了核对与对比分析,同时对存货以及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变动履行了核对业务系统数据、抽样盘点、抽样函证、检查原始合同等原始凭证、抽样 检查发生额等实质 性审计程序。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前三季度经营活动现金 净流量连续为负、 第四季度为正的原因如以上公司所述,具有合理性。
5.年报披露,2018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29亿元,同比下降8.25%,销售费用1.17亿元,同比増长22.26%,主要原因系家电事业部和文化官店广告费用、促销费同比增长。请公司补充披露:(1)分别列示2017、2018年公司不同业务类型实现的营业收入以及对应的销售费用;(2)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公司在销售费用增长较多的情况下,营业收入却明显下滑的原因。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问题五(1)分别列示2017、2018年公司不同业务类型实现的营业收入以及对应的销售费用。
公司回复:
2017、2018年公司不同业务类型实现的营业收入以及对应的销售费用情况:
单位:万元
业务类型 | 2018年 | 2017年 | ||
营业收入 | 销售费用 | 营业收入 | 销售费用 | |
百货综合类 | 102,564.22 | 4,786.84 | 117,181.19 | 3,764.35 |
家电类 | 75,502.45 | 3,971.80 | 77,325.13 | 2,979.38 |
超市类 | 20,733.30 | 2,144.49 | 20,603.42 | 2,077.77 |
汽车类 | 12,046.42 | 517.71 | 15,633.94 | 451.25 |
电商类 | 2,099.36 | 282.83 | 1,357.24 | 300.16 |
合计 | 212,945.76 | 11,703.67 | 232,100.91 | 9,572.92 |
问题五(2) 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公司在销售费用增长较多的情况下,营业收入却明显下滑的原因。
公司回复:
销售费用增长,主要是百货、家电类销售费用同比增长2,014.90万元,其中主要是促销费用、广告费的投入增加,加大了赠送顾客储值卡和实物礼品的额度。
营业收入下降的原因:
1.2018年4月公司贵港店仅保留家电业态经营,因此贵港店营业收入较上
年减少4,621.74万元,其中家电类减少1,374.22万元;
2.2018年4月公司文化宫店部分直营改为以对外出租模式为主的经营方式,直接向进驻商户收取租金,而不再按营业额确认收入, 因此文化宫店营业 收入同比减少1,796.53万元;
3.公司停止了水产品批发业务,团购百货业务收入同比减少5,643.84万元;
4.汽车商品因2018年汽车消费行业整体走低,销售未达预期,营业收入同比减少3,587.51万元;
5.受电商网购等新消费方式的影响,对实体门店存在较大的冲击,使得公司必须加大促销投入以保证市场份额的稳定。
会计师回复:
我们对南宁百货以上收入及费用项目的变动进行了核对 与对比分析,同时对收入及费用项目履行了核对业务系统数据、抽样检查 原始合同、抽样检 查原始凭证、验证促销方案等实质性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2017、2018年公司不同业务类型实现的营业收入以及对应的销售费用情况属实。
6.年报披露,2018年公司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期末余额5.15亿元,占总资产比例为25.14%,同比下降23.36%,主要原因系汽车公司和家电公司承兑汇票减少所致。其中应付票据期末余额1.99亿元,同比下降47.64%。请公司补充披露:(1)前五大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供应商名称、金额、与公司的关联关系;(2)结合行业经营特点及公司经营模式,说明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余额常年高企的原因;(3)按照不同业务,逐项列示2017、2018年各业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票据金额、期限及变动情况;(4)结合上述因素,具体说明汽车公司和家电公司承兑汇票大额减少的原因。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问题六(1)前五大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供应商名称、金额、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回复:
(1)应付票据余额前5名供应商情况如下:
名称 | 金额(元) | 关联关系 |
广西晟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 | 16,000,000.00 | 非关联方 |
广东海信冰箱营销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 16,000,000.00 | 非关联方 |
博西家用电器(中国)有限公司 | 14,000,000.00 | 非关联方 |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13,452,600.00 | 非关联方 |
广西粤美制冷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 13,000,000.00 | 非关联方 |
合计 | 72,452,600.00 |
(2)应付账款余额前5名供应商情况如下:
名称 | 金额(元) | 关联关系 |
南宁市标特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76,762,091.16 | 非关联方 |
深圳市桂祥珠宝有限公司 | 5,724,187.65 | 非关联方 |
深圳创维电子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 4,542,885.07 | 非关联方 |
贵阳海信电子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 4,121,308.66 | 非关联方 |
南宁TCL电器销售有限公司 | 3,502,029.10 | 非关联方 |
合计 | 94,652,501.64 |
问题六(2)结合行业经营特点及公司经营模式,说明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余额常年高企的原因。
公司回复:
家电公司和汽车公司与供货商的货款支付手段主要是通 过向供应商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方式,且家电公司的业务量较大,所以应付 票据余额常年较多 。同时,我公司大部份经营模式是联营,联营模式的结算方 式是先实现销售收 款,再按约定扣点率与供应商结算货款后付款,因此应付账款余额常年较多。
问题六(3)按照不同业务,逐项列示2017、2018年各业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票据金额、期限及变动情况。
公司回复:
2017、2018年各业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票据金额、期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类型 | 票据期限 | 2018 | 2017 | 2018较2017变动 |
百货类(含水产) | 3个月 | - | 4,955.59 | -100.00% |
6个月 | 5,083.49 | 11,654.73 | -56.38% | |
小计 | 5,083.49 | 16,610.32 | -69.40% | |
家电类 | 3个月 | 16,791.47 | 12,701.45 | 32.20% |
6个月 | 27,619.47 | 29,729.75 | -7.10% | |
小计 | 44,410.94 | 42,431.20 | 4.67% | |
汽车类 | 3个月 | - | 97.44 | -100.00% |
6个月 | 4,315.69 | 10,600.24 | -59.29% | |
小计 | 4,315.69 | 10,697.68 | -59.66% | |
合计 | 53,810.13 | 69,739.20 | -22.84% |
百货类2018年应付票据结算金额较2017年减少,主要系本年停止团购水产品业务,相应减少了向水产品供应商开具的承兑汇票;
家电类2018年应付票据结算金额较2017年小幅增加,但使用3个月短期汇票支付的比例增加;
汽车类2018年应付票据结算金额较2017年减少,主要系本年汽车公司调整销售结构,停止代理华晨斯威品牌,相应减少向华晨 斯威汽车销售有限 公司采购与结算量。
问题六(4)结合上述因素,具体说明汽车公司和家电公司承兑汇票大额减少的原因。
公司回复:
本年应付票据余额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明细项目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百货类(含水产) | 9,108.41 | |
家电类 | 17,878.91 | 24,582.94 |
汽车类 | 2,046.79 | 4,366.49 |
合计 | 19,925.70 | 38,057.84 |
百货类本年承兑汇票余额大额减少的原因系本年停止团 购水产品业务,相应减少了向水产品供应商开具的承兑汇票;家电公司承 兑汇票余额大额减 少的原因系本年更多使用短期汇票支付,资金支付周转加快 ;汽车公司本年承 兑汇票余额大额减少的原因系代理品牌结构调整,票据结算采购量下降。
会计师回复:
我们对南宁百货以上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余额的变 动进行了核对与对比分析,同时对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履行了函证、 检查原始合同、结 算单据、票据备查簿、测算票据保证金等实质性审计程序。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上述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变动情况属实。
问题三、其他
7.请公司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补充披露未披露分部报告的具体原因。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我公司本年度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均来自于传统商业及零售业,业务相对单一;同时,由于我公司仅在中国广西壮族自 治区 开展经营业务,资产主要位于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收入亦主要来自中国 广西壮族自治区, 地区相对集中,基于重要性原则,报告期内我公司未划分报告分部。
会计师回复:
经核对公司业务构成,公司本年度资产总额、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均来自于传统商业及零售业,业务相对单一;同时,由于公司 仅在中国广西壮族 自治区经营业务,资产主要位于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收入 亦主要来自中国广 西壮族自治区,地区相对集中,基于重要性原则,报告期内公司未划分报告分部。
8.请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1)公司客户特征或类别、各类会员数量及销售占比、线上客户与实体店客户比例等信息。
(2)公司报告期参加或举办的主要促销或营销活动及其财务或业务效果。问题八(1)公司客户特征或类别、各类会员数量及销售占比、线上客户与实体店客户比例等信息。
公司回复:
截至2018年底止,公司会员数量为138.3万。报告期内,会员销售12.74亿元,约占公司全年销售的58%;实体店销售及线上销售分别占公司全年总销售额的99%和1%。
问题八(2)公司报告期参加或举办的主要促销或营销活动及其财务或业务效果。
公司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策划百货、家电、超市、电商等业态的联动营销,开
展了“新春团购惠、春节系列活动、新世界店店庆、三月三、428内购会、五一大促、公司半年庆、文化宫新装开业、清凉购物节、美美购周年庆、会员潮buy节”等大中型促销活动共计18场,实现销售10.72亿元,同比增长10%,销售贡献率达48.5%。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