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61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相关内容详见我公司2019年5月1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的公告。根据《问询函》要求,我公司应于2019年5月17日前披露《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并对2018年年度报告作相应修订。
我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各部门和年审会计师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涉及的内容多、时间长,同时公司年审会计师还需对部分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本着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公司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在2019年5月24日前提交问询函的书面回复并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