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百货(600712)_公司公告_南宁百货涉及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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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百货涉及诉讼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26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尚不确定

2019年1月24日,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桂0107民初1240号。现将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起诉时间:2018年12月26日

受理时间:2019年01月15日

诉讼地点:广西南宁市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南宁市亿资联米业有限公司

第三人:广西宾阳县香映红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诉讼案件请求、事实的内容及理由

(一)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220042.11 元,逾期付款违约金289285.48元

(违约金暂计至2018年3月31日,此后违约金以货款本金为基数分段计至本案判决生效之日止),合计1509327.59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案件事实和理由

2016年1月22日原告与被告及第三人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约定由被告参与第三方粮油采购招标,原告 与本案第三人负责组织货源提供给被告,后在实际操作《项目合作协议书》过程中,原被告签订了买卖69949袋大米,总货值3621259.73元的《购销合同》。被告收到原告大米后向招标方进行供货并收取货款,截止2017年11月20日只向原告支付货款208万元,欠原告货款1541259.73元。2018 年 10 月被告用大米冲抵原告欠款256040.00 元, 后又经协商用原告下属子公司欠被告货款65177.62元与被告欠款冲抵,截止起诉时止被告仍欠原告货款1220042.11元。根据《项目合作协议书》约定的违约赔偿责任,被告迟延支付货款, 应承担货款延迟支付期间按年息 8.5%计付的违约金。

原告认为,被告未能依约履行《项目合作协议书》、《购销合同》约定的义务,应依法承担偿付余款及违约金的法律责任。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因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我公司亦无法准确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

我公司将及时披露以上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6日

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桂0107民初1240号。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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