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百货(600712)_公司公告_南宁百货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时间:

南宁百货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2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 年 5 月 11 日,我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490号),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结合行业情况,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年报披露,公司四季度经营业绩大幅提升。其中,营业收入 7.91 亿元,同比增长 21.37%,环比增长 64.46%;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为 1425 万元,同比增加了 3325 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 1049 万元,同比增加了 3049 万元。此外,公司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994.79 万元,较三季度末余额增长超过 66%,较 2016 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增长近 200%,2018 年一季度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851.35 万元,仍高于以往年度水平。请公司补充披露:(1)列示公司分季度销售毛利率及成本费用率明细数据,并结合以往年度说明四季度的比率变动趋势合理性;(2)结合行业经营趋势,说明公司四季度营业收入、扣非后净利润发生大幅增长的商业合理性,并对跨期收入成本确认的合理性进行说明;(3)公司主业为商品零售,请公司结合行业特点和销售模式,说明四季度末应收账款余额发生大幅增长的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赊销虚增收入利润的情况。请会计师就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二、年报披露,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中,本期新增广西鑫东成商贸有限公司、博白县正兴家电有限公司,期末余额分别为 318.12 万元、169.87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交易对方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性质、业务范围以及同上市公司交易往来情况,对交易对方同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进行说明;(2)上述交易的发生时间、业务类型、销售产品种类等,对赊销合理性进行说明,并补充披露期后上述应收款项的收回情况。 三、年报披露,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 2012.36 万元,计提坏账准备 1902.36 万元。请补充披露:(1)列示上述本期其他应收账款形成时间,并概述形成的主要原因;(2)补充说明对广西美聚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具体情况以及 50.2%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确定依据;(3)对上述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账款是否履行了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年报披露,公司存货主要为库存商品,报告期末账面价值达 1.89 亿元,同比增长近 37%,报告期内公司对存货未计提减值准备。2018 年一季度存货账面价值增长至 2.38 亿元,占流动资产比重达 32%。请公司补充披露:(1)按照商品属性分类列示库存商品的金额及形成时间;(2)结合公司采购及销售政策,说明在营业收入未发生明显增长情况下,存货大幅增长原因;(3)结合存货的状态及市场价值,说明连续两年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判断依据。请会计师就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五、年报披露,因南宁地铁 1 号线建设需要征用公司北楼部分土地,公司报告期内确认了资产处置收益 929.70 万元。对本期净利润影响重大。其他应收账款中披露,报告期末应收土地征收补偿金 381.53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土地补偿事项是否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是否完成了对相关土地的产权划转以及交易金额收取。请会计师结合报告期内上述资产的处置进度,就报告期内确认全部收益的合理性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及时披露,并于 2018 年 5 月 16 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2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