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百货(600712)_公司公告_南宁百货关于2017年度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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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百货关于2017年度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04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宁百货 2017 年度累计收到非经常性损益共计 1,096.83 万元,对公司 2017 年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产生较大影响。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累计收到跨境电商直购体验中心补助资金、商业流通事务项目计划资 金、资产处置收益等非经常性损益共计 1,096.83 万元,对我公司 2017 年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产生较大影响。 一、收到的政府补助 2017 年度,我公司累计收到跨境电商直购体验中心补助资金、经济贸易信息 化局资金补助、商业流通事务专项资金等 372.13 万元,具体如下:序号 补助名称  时间 金额(元) 与资产/收  政策/文件依据  益相关 平价店商店建设 2017 年  《崇左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工作 1  81,000.00 与收益相关 补助  3/7/8 月  实施方案》崇价综(2014)11 号 南宁市兴宁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2017 年 9 2 科技扶持资金 120,000.00 与收益相关 南宁市兴宁区财政局,南兴发科通 月 [2017]8 号 2017 年 6  南宁市社保局(关于开展 2016 年度稳 3 企业稳岗补贴 503,152.00 与收益相关 月  岗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服务业促 2017 年 7 4  200,000.00 与收益相关 南宁市商务局南商务字(2017)70 号 销费项目资金 月 2016 年跨境电商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16 年自治 2017 年 5 直购体验中心补 1,000,000.00 与收益相关 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南财 11 月 助资金  经[2016]1503 号) 经济贸易信息化 2017 年 2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6 年自治 6  676,243.20 与收益相关 局资金补助 月  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桂财  建[2016]326 号) 2017 年自治区本  2017 年  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商务局,南财经 7 级商业流通事务 400,000.00 与收益相关  11 月  一[2017]160 号 专项资金 南宁经贸局服务 2017 年 5 8 300,000.00 与收益相关 南商务字[2014]72 号 业引导资金 月 2017 广 西 . 台 湾  2017 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 9 (花莲)产品展销 216,479.60 与收益相关  6/12 月  公室(2017.6.13) 会扶持资金 2017 年自治区服  2017 年 10 务业百项重点工 100,000.00 与收益相关 桂发改投资(2017)878 号  12 月 程项目补贴 11 其他 124,415.42 与收益相关合计  3,721,290.22 二、资产处置收益 (一)概述 我公司位于朝阳路 41-45 号、面积 329.52 平方米的部分土地被征收用于南 宁市地铁 1 号线的建设,征收价格约 930 万元。其中征收 216.27 平方米土地的 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7 年第 3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17 年 4 月 6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上海证券报》公告),另外因实际勘测增加 的 113.25 平方米,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签订了补偿协议。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本次被征收土地经过了评估,且参考评估结果定价。评估由具有执行证券 相关业务资格的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分别于 2016 年 11 月 28 日、2017 年 9 月 25 日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中通桂评报字[2016]179 号、[2017]第 194 号)。其中:216.27 平方米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3 年 8 月 29 日,选择市场比 较法和基准地价系数法进行评估,经综合分析后以两种评估结果的加权平均值 确定评估价;113.25 平方米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7 年 1 月 22 日,选择剩余法和 基准地价系数法进行评估,经综合分析后以两种评估结果的加权平均值确定评 估价。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甲方)与我公司(乙方)就征收的土地签 订了《南宁城市轨道交通一号线朝阳广场站项目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协议书》(轨 道一号线朝阳广场站(国有)征字[2016]003 号、[2017]003 号)。其中:216.27 平方米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签订,113.25 平方米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签订。主 要内容有: 1.收回国有土地界线以南宁市规划管理局核发的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蓝线图框定的范围为准;土地权属、地类(用途)和面积数据以南宁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测量的“南宁城市轨道交通一号线(朝阳广场站)项目权属地类内分图”确定为准。 2.甲乙双方同意按照由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已审核并备案的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地面地价作为计算收回国有土地补偿标准。 3.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报经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核准之日起生效。甲方应在协议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收回国有土地补偿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承诺在签订协议后 10 日内将被收回的国有土地无条件移交给甲方管理和施工使用。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我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将上述非经常性损益确认计入当期损益,对公司 2017 年度的净利润产生较大影响。我公司编制 2017 年度报表执行《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将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4 日●报备文件 1.《南宁城市轨道交通一号线朝阳广场站项目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协议书》(轨道一号线朝阳广场站(国有)征字[2016]003 号) 2.《南宁城市轨道交通一号线朝阳广场站项目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协议书》(轨道一号线朝阳广场站(国有)征字 [2017]003 号) 3.收到的政府补助政策/文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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